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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园)长培训评估中心”的通知


2015-01-10 08:06:06   来源:陕西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撰稿:ljz转   摄影摄像:    ;  评论:0 点击:

陕教师〔2015〕1号
 
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各有关培训院校(机构),厅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园长培训质量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培训工作管办评分离改革,不断提升培训质量和培训工作水平,着力构建培训质量监控与保障长效机制,省教育厅决定设立“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园长培训评估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园长培训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设在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发展中心(陕西省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培训中心),业务上接受省教育厅的管理和指导。其主要职能是:在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园长培训领域,开展培训机构水平评估和项目质量评估;围绕培训质量体系建设开展调查研究并提供决策咨询;建设完善培训质量标准体系并开展相关监测。
 
陕西省教育厅
2015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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