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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暑假工作的通知


2013-06-28 08:30:12   来源:陕西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一处    撰稿:ljz转   摄影摄像:    ;  评论:0 点击:

陕教基一〔2013〕26号
 
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
      2013年暑假即将开始,现就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暑假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认真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紧急通知》(陕教基一〔2013〕1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负万里行”活动的通知》(陕教基一〔2013〕14号)要求,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让全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师生都能过一个轻松、愉快的暑假。
      二、暑假期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任何地点组织上课、补课和变相上课、补课。学校不得将校舍、设施设备等办学资源借(租)给社会办学机构;学校和教师均不得介绍、组织学生到社会办学机构接受培训,教师不得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职从事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辅导;教师要用更多的时间加强在职培训和自主学习。
      三、学校要合理布置学生暑假作业,学生每天的书面作业量要与平时的要求大体相当。开学后,教师对学生的假期作业要认真批改、集中反馈。各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和其他社会实践基地要有计划地向学生开放。可结合实际,利用暑假让学生更多的开展社会调查、科学观察、考察探究以及参加家务劳动等,拓宽视野,提升素质。提倡学生合作学习、团队学习。
      四、中小学在放暑假前,务必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假期生活自理方面的辅导,特别要注重游泳、交通、外出、旅游、上网、卫生等方面安全和防范常识的教育。学校要将假期的相关工作安排告知家长,提醒家长安排好学生的假期生活。
      五、要进一步加大对学校违规办学行为和“减负”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假期中,要保证举报电话有人接听,并组织人员进行随机督查,确保所有的中小学不发生违规行为。
      六、新学期开学时,全省中小学要在校内醒目位置和学校网站上向学生和家长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作息时间表、课程表、考试安排及省、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投诉电话等。开学前后,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人员对所辖学校的开学工作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要督促检查立即改正。
      联系人:韩 烨       电话:029-88668927

陕西省教育厅
2013年6月21日

 
      附件:
各市(区)教育局规范办学行为投诉电话

 
市(区)
西安市教育局
029-86786617 029-86786585
宝鸡市教育局
0917-3260319  
咸阳市教育局
029-33328101
铜川市教育局
0919-3192365
渭南市教育局
0913-2109492    
韩城市教育局
0913-5229010
延安市教育局
0911-2115718
榆林市教育局
0912-3894391
汉中市教育局
0916-2626670   
安康市教育局
0915-3212794   
商洛市教育局
0914-2312942   
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029-87031714
石油普教管理中心
029-86978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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