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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期末及寒假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2013-01-05 14:28:27   来源:基础教育一处   撰稿:   摄影摄像:    ;  评论:0 点击:

陕教基一〔2012〕39号
 
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
    期末和寒假即将到来,为了让全省广大中小学师生度过愉快的寒假生活,现就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期末及寒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我省《实施意见》精神,按照省教育厅的有关部署,严格规范办学行为,统筹安排好义务教育学校期末寒假工作。
    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警钟长鸣”的思想,始终把学生安全管理工作摆在突出地位,各学校在寒假前要专门组织召开一次冬季安全教育主题活动或班会,充分利用黑板报、班会、队会等形式,开展扎实有效的安全教育。严禁学生到结冰的河面、湖面和水库里玩耍、滑冰,增强中小学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积极邀请当地交警、消防、卫生、质监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到校作专题安全辅导,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
    三、各级教育部门和教科研机构不得在期末组织全县(区)范围的统一学业考试、竞赛、测试活动,严禁利用考试成绩对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及班级、学生排名。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考试成绩一律以等级形式呈现,并充分体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四、义务教育学校要根据学生假期学习、生活的需要,合理布置寒假作业。小学低年级不布置寒假作业。提倡小学高年级和初中学校布置有利于学生动手动脑、提高实践创新能力的活动类、实践类、探究类作业。积极倡导、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健康、有益的活动。要充分利用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中小学综合实践基地等组织开展一些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活动,学校要提醒家长安排好学生的假期生活,不给学生增加过重课业负担,让中小学生过一个健康文明的寒假和春节。
    五、义务教育学校要认真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有关文件规定,不得推迟放假时间或提前开学上课。要鼓励教师利用寒假认真备课,开展教研,熟悉掌握教材。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任何地点组织学生补课或上新课,不得将校舍、设施设备等办学资源借(租)给社会办学机构,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对学生进行有偿辅导。
    六、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寒假放假前,要对做好假期工作进行专门部署,把有关规定要求落实到每所学校,要加大对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的检查力度。假期中,要保证举报电话有人接听,并组织人员进行随机督查,确保不发生违规行为。新学期开学时,全省义务教育学校要组织教职工提前返校,做好新学期开学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学校按时开学上课。要在校内醒目位置和学校网站上公布新学期相关校务,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相关校务包括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作息时间表,课程表,考试安排,并公布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投诉电话。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接此通知后,要立即作出相关安排,确保通知要求落实到县(区)和学校。
    联系人:韩烨     电话:029—88668927
 
陕西省教育厅
201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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