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陕西省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2015-01-08 08:21:40 来源:陕西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撰稿:ljz转 摄影摄像: ; 评论:0 点击:
陕教体办〔2014〕39号
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示我省中小学校艺术教育的成果,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14〕6号)精神,省教育厅决定举办陕西省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展演活动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坚持“立德树人”的育人宗旨,坚持以学校为基础、面向全体学生,坚持以普及促提高、以提高带普及,培养青少年健康的审美情趣和良好的艺术修养,展示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促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
二、活动主题
本届展演活动的主题是“阳光下成长”。
三、活动原则
(一)以育人为宗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融入生动丰富的美育活动之中,让更多学生在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过程中提高审美和人文素养。
(二)面向全体学生,让每个学生能根据自身兴趣爱好自愿选择参加艺术实践,能够参加至少一项艺术活动,培养一两项艺术爱好,成为艺术教育的受益者。
(三)完善工作机制,以展演活动为抓手,不断丰富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和校园文化三位一体推进美育工作机制的内涵,推进美育教学改革。
四、活动安排
本届展演活动自2015年1月至2016年2月,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5年1月至2015年6月)为基层开展活动阶段。各市(区)及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省教育厅的安排,提前部署活动安排,制定活动方案,开展活动宣传。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在学校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各市(区)及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组织展演和评比,将评选出的优秀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送省教育厅(报送时间和地点另文通知)。
第二阶段(2015年7月至10月)为全省集中展演活动阶段。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市(区)及省直管县报送作品进行集中评选,并举办省级集中展演和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具体时间另文通知)。2015年10月20日前,将我省优秀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送全国展演活动组委会。
第三阶段(2015年11月至2016年2月)为全国评选和现场集中展演阶段。省教育厅将根据全国展演活动组委会评选出的节目,组织相关学校参加2016年2月在青岛市举行现场集中展演活动。
五、组织管理
展演活动第一阶段工作由各市(区)及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第二、三阶段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
各地活动经费由地方自行解决。全省现场集中展演阶段活动经费由省上承担。
六、项目分类
展演活动的类别分为: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阳光下成长”征文、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
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朗诵;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和征文的具体要求(见附件1)。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方案(见附件2)。
七、对象和分组
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籍学生,分为小学甲组、乙组和中学甲组、乙组。
小学甲组为普通小学的学生,小学乙组为以少年宫、少儿艺术团等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小学生;中学甲组为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专业的学生,中学乙组为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专业、艺术专业学校的学生和以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中学生。
“阳光下成长”征文的参加对象为参加本届艺术展演活动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籍学生。
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的参加对象为全省中小学艺术教师、中小学校长、教研科研单位研究人员、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高等学校音乐教育和美术教育专业教师,以及从事中小学艺术教育的相关人员。
八、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设优秀组织奖、艺术表演奖、艺术作品奖、指导教师奖、优秀创作奖、艺术教育论文奖等六类奖项。
优秀组织奖,奖励各市(区)、省直管县及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艺术表演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
艺术作品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
指导教师奖,奖励获艺术表演节目一、二、三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不超过3名)和艺术作品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件作品限1名);
优秀创作奖,奖励为本届展演活动原创的优秀艺术表演节目;
艺术教育论文奖设一、二、三等奖。
(二)评选办法。
1.优秀组织奖。
要求组织工作扎实,有活动实施方案,学校和学生参与面广,活动形式丰富多样,效果显著,活动指导思想正确,有活动实施方案、宣传方案和安全工作方案,有活动专项经费并列入财政年度预算,认真组织各阶段展演活动,学校参与面广,有活动专题简报、总结等书面(音像)材料。请各市(区)及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按评选条件和名额分配表(见附件3)推荐上报(报送方式另行通知),省教育厅审核后将报全国展演活动组委会认定。
2.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艺术教育科研论文奖项。
小学组的节目和作品,采取省级评选和全国展演活动组委会认定相结合的方式:省教育厅将按全省规定报送数量的30%、40%和30%的比例组织专家评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创作奖(获一等奖的节目中,为本届展演活动原创的节目,即获优秀创作奖),并报全国展演活动组委会认定。
中学组的节目和作品、艺术教育科研论文,由各市(区)及省直管县按规定数量报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评选。
九、有关要求
(一)各市(区)及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展演活动,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确定专人负责,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经费,指导学校做好展演活动。
(二)各市(区)及省直管县要定期总结展演活动开展情况,定期向省教育厅报送活动方案、简报等,省教育厅将不定期通报全省展演活动情况。
(三)省级艺术教育示范校和全省农村艺术教育实验县要发挥带头作用,积极报送展演节目、作品和论文。
(四)请各市(区)及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于2015年1月15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报省教育厅。
联 系 人:张 亮
联系电话:029—88668891
电子邮箱:sxtwyc@126.com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31日
附件1
陕西省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有关项目要求
一、艺术表演节目要求
(一)声乐节目。
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应为本校教师),每支合唱队演唱两首歌曲(其中一首应为中国作品),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需提交合唱谱的电子版。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重唱:人数不超过5人(含伴奏),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二)器乐节目。
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原则上应为本校教师),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
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10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三)舞蹈节目。
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
双人舞或三人舞: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四)戏剧节目。
含校园短剧、小品、课本剧、歌舞剧、音乐剧等,人数不超过8人,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五)朗诵节目。
作品文体不限,须使用普通话,人数不少于2人,不超过8人(含伴奏),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需提交朗诵文稿的电子版。
二、艺术作品要求
(一)绘画作品。
国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版画,或其他画种。尺寸:国画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对开,其他画种均不超过四开(40 cm×60 cm)。
(二)书法、篆刻作品。
书法、篆刻作品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
(三)摄影作品。
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英寸(30.48cm×35.56cm);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改变影像原貌。
艺术作品需提交作品主题简介和创作过程介绍电子文档(不超过400字)。
三、报送节目和作品的要求
(一)同一个节目的参加者和同一件作品的创作者必须是同一学校或同一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
(二)艺术表演节目。各市(区)及省直管县小学组和中学组在艺术表演类的每个项目(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朗诵)须分别至少有1个节目、最多不超过4个节目,其中声乐项目小学甲组和中学甲组必须各有1个合唱节目。同一学校或校外教育机构在同一类项目上只能报送1个节目,不同项目可兼报。
(三)艺术作品。同一学校或校外教育机构艺术作品类的每个项目(绘画、书法/篆刻、摄影)只能报送1幅作品,不同项目可兼报。各市(区)及省直管县报送的小学组和中学组艺术作品中,摄影作品均不得超过30%。
(四)报送数量(名额分配见附件3)。
(五)报送方式。
1.艺术表演节目用光盘报送。光盘需制作成DVD数据盘,节目视频采用MPG2格式(压缩带宽不低于10M,分辨率1920×1080),使用一个固定机位正面全景录制,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不得后期配音合成。每个节目视频以单独文件制作(不要多个文件合成)并以“节目名称(组别)”命名,播放的内容中不得出现所在地区、学校名称和指导教师姓名。
2.艺术作品不用装裱,可按惯例在作品正面或背面署名。所在地区、学校名称、指导教师姓名等信息一律用铅笔写在作品背面或附另纸注明。以数码照片(光盘)和原件两种方式报送。艺术作品不退还作者。作品的数码照片要求: JPG格式,大小不低于10M,分辨率达到300dpi。
(六)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对获奖节目和作品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资料中使用(包括印制光盘、编辑画册或用于展览、宣传、对外交流等),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四、“阳光下成长”征文要求
征文内容为反映广大中小学生参与艺术实践活动的经历、体会和收获,文体不限。由各市(区)及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评选后统一报送省教育厅,每市可报10篇(纸质和电子文本同时报送)。文稿用word文档,单倍行距,标题用宋体2号粗体字,作者姓名、学校、年级和正文用仿宋小3号字。征文由省教育厅组织评选,评选出优秀文章报教育部。
附件2
陕西省第五届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方案
一、论文报告会主题
第五届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以下简称论文报告会)的主题是“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的审美和人文素养”。
二、研究重点
本届论文报告会重点关注三个方面:
(一)现状调研。包括中小学艺术课程开设、学生课外艺术活动开展、艺术教师队伍建设、艺术教育保障和设施设备配置等方面。
(二)改革成果案例。包括中小学艺术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县、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等方面。
(三)评价制度研究。包括中小学生艺术素质评价、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公示制度、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制度的实践与研究。
三、论文要求
1.围绕本届论文报告会的主题和重点,关注基础性研究,突出应用性研究,注重发挥行政、教研和教师的各自优势,形成团队研究的合力,探索解决实际问题的新思路和新举措。
2. 现状调研要针对学校艺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现实性、紧迫性问题,准确把握、真实反映中小学艺术教育的实际情况,有数据、有分析,为学校艺术教育决策提供有效信息。
3. 改革成果案例要主题鲜明、内容翔实,有确凿的数据和生动的材料,为推进艺术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和做法。
4. 评价制度研究要以教育科学理论为指导,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为建立科学合理的学校艺术教育评价制度提出创造性的意见和建议。
5.每篇论文正文不超过5000字,论文摘要不超过500字。每篇论文署名作者不超过2人,调研报告署名作者不超过5人。引文注释一律采用篇末注的形式。论文文本的标题、摘要和正文中不要出现作者姓名及所在单位名称。要自觉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保证数据和资料的可靠性。
四、论文评选
参加论文报告会的论文评选范围分为甲、乙两类:甲类为2012年12月及以后撰写并且没有公开发表过的论文;乙类为2012年12月及以后公开发表的论文。已参加过前四届全国中小学和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评选(含获奖和未获奖)的论文不再参加本届论文申报和评选。
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地报送的论文进行评选,评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报全国组委会。获得全国一等奖、二等奖论文的第一作者可参加本届论文报告会。部分获奖论文由全国组委会编印成集。论文报告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及与会者名单另文通知。
五、组织工作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将论文报告会的有关工作纳入本届展演活动中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发动中小学校长、中小学艺术教师、教研科研人员、管理干部等积极参与,推出一批反映我国中小学艺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研究成果。
各地要以此为契机,积极推进中小学艺术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中小学艺术教育的教育质量、管理水平和科研水平,推动中小学艺术教育跨上新的台阶。
六、论文报送
(一)报送数量(见附件3)。
(二)报送要求。
1.论文须经各市(区)及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选推荐,按相关要求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论文。报告会论文申报者应填写《全国第五届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论文申报书》(见附件4),并根据《全国第五届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论文代码说明》(见附件5)填写代码,加盖报送单位公章。
2.甲、乙两类论文均需同时报送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文本格式:用word编辑,A4纸型,标题用小2号宋体字,正文用小3号仿宋体字。为便于论文的密封评选,论文文本的标题、摘要和正文中均不要出现作者姓名及所在单位名称。纸质文本双面打印,一式5份。公开发表的乙类论文须附发表刊物封面和目录页的复印件。
附件3
各市(区)及省直管县报送节目、作品和论文数量分配表
市(区、县)
|
节目数量(个)
|
作品数量(幅)
|
论文(篇)
|
优秀组织奖数量(个)
|
||
小学
|
中学
|
小学
|
中学
|
|||
西安市
|
7
|
5
|
36
|
24
|
20
|
3
|
宝鸡市
|
7
|
5
|
36
|
24
|
20
|
2
|
咸阳市
|
7
|
5
|
36
|
24
|
20
|
2
|
铜川市
|
6
|
4
|
25
|
17
|
15
|
1
|
渭南市
|
7
|
5
|
36
|
24
|
20
|
2
|
韩城市
|
3
|
2
|
18
|
12
|
10
|
1
|
延安市
|
6
|
4
|
25
|
17
|
15
|
2
|
榆林市
|
7
|
5
|
36
|
24
|
20
|
2
|
汉中市
|
7
|
5
|
36
|
24
|
20
|
2
|
安康市
|
6
|
4
|
25
|
17
|
15
|
2
|
商洛市
|
6
|
4
|
25
|
17
|
15
|
2
|
杨凌示范区
|
3
|
2
|
18
|
12
|
10
|
1
|
神木县
|
3
|
2
|
18
|
12
|
10
|
1
|
府谷县
|
3
|
2
|
18
|
12
|
10
|
1
|
石油普教管理中心
|
3
|
2
|
18
|
12
|
10
|
1
|
合 计
|
81
|
56
|
406
|
272
|
230
|
25
|
注:1.甲组的节目和作品均不少于80%,乙组的节目和作品均不超过20%。
2.甲类论文和乙类论文的比例原则上为70%和30%。
3.优秀组织奖评选对象是各市(区)及省直管县、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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