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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遴选推荐陕西省第二批中小学幼儿园省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的通知

陕教师〔2015〕16号


2015-05-29 10:37:10   来源:教师工作处   撰稿:ljz转   摄影摄像:    ;  评论:0 点击:

各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属有关单位:
      按照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骨干体系建设的意见》(陕教师〔2013〕28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现就做好我省第二批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与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对象
      全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中获得省级教学能手(任职年限应不少于两年)、市级学科带头人及其以上称号的在职教师和教研人员,重点是教学一线教师。
      二、名额分配
      全省第二批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计划培养260名。各市(区)和有关单位应按照《陕西省第二批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所列计划(按120%比例下达)进行推荐上报。推选人数超过10人(含10人)的地市各学段推荐应按照高中20%、初中30%、小学40%、幼儿园10%的比例执行,并确保学科均衡。
      三、推选条件
      依照《意见》精神和《陕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选拔和管理办法》第五条(详见《意见》附件2)有关规定执行。
      四、推选程序
      培养对象推选程序主要包括个人申报、学校推荐、县级审查、市级评审、省级审定等五个环节。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条件人员,可根据个人实际和发展愿景向所在学校(单位)提出申请,填写《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申报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校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依据推选条件进行审核,研究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县级教育、人社行政部门审查。省属单位直接上报省培项目执行办公室。
      (三)县级审查。县级教育、人社行政部门根据选拔条件和基层单位推荐意见,在被推荐人所在单位进行民主测评,广泛征求同行和学生意见,填写推荐人选初审意见,统一上报市级教育、人社行政部门。
      (四)市级评审。市级教育、人社行政部门认真审查各县区候选人资格条件,通过评课、赛教、答辩及无记名差额投票等方式,确定向省级推荐的培养人选,并在市级教育、人社行政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后上报省培项目执行办公室。
      (五)省级审定。省教育厅对候选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统一组织现场答辩和评审,评审结果按量化积分排序后提交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领导及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审定。审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省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并由省教育厅委托有关单位对其进行为期一年的培养。经考核合格者,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式命名为“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
      (六)破格申报。2011年—2013年考核成绩前50名的省级优秀教学能手工作站站长(名单见附件3)申报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由本人填写《申报表》,所在单位和县、市教育、人社行政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直接破格上报省培项目执行办公室,不占各地推荐名额。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省级学科带头人推选和培养工作是我省加强中小学教师骨干体系建设的重要措施。各级教育、人社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和动员,切实做好推荐选拔工作。要根据《意见》精神,建立好省、市、县各级骨干教师队伍梯队,为全省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优质师资保障。
      (二)精心组织。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各市、县教育和人社行政部门也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并于6月5日前将组织机构和评选工作实施方案报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遴选工作推荐务必经过赛教或评课环节。
      (三)公开公正。遴选推荐必须严格掌握标准和条件,严格审查资格,坚持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要特别重视推荐人选在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发挥骨干引领作用方面取得的成果,全面考核,确保遴选出有培养前途的优秀人才。
      (四)统筹兼顾。遴选推荐工作要统筹考虑不同学段、不同层次的学校和学科分布,确保农村学校和薄弱学科教师在推荐人选中占一定比例。
      六、材料报送
      (一)报送材料。各市(区)和省属单位应向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如下材料:
      1.《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4)一式3份;
      2.《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申报表》(附件2)一式3份;
      3.推荐人选2011年1月—2015年6月期间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加盖市级审核属实字样印章),主要包括:(1)教师职务聘任证书;(2)继续教育证书;(3)省级教学能手或市级学科带头人证书;(4)教学实绩证明材料;(5)教研成果证明材料;(6)市级及以上其他获奖证书或荣誉称号;(7)承担教师培训、组织校本研修活动证明材料。
      (二)报送要求。
      1.各地和省属单位应于2015年7月15日前将评审材料的纸质件和电子件报送至省培项目执行办公室。申报表使用Word文档格式(A4页面),汇总表用Excel格式提交。
      2.各级教育、人社行政部门和推荐人选所在单位负责人务必在评审表和汇总表相应位置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确认。
      3.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审核推荐人选的证明材料原件,经审核人签字确认后以复印件形式上报(推荐人选所有证明材料截止时间均为2015年6月30日)。评审表以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或A3纸型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材料一人一袋,并在材料袋封面上标注材料清单。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1.省教育厅教师处(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710061)
      朱晓冬、韩润社,029—88668691,sxsfc@126.com。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技处陈建强,029—87293395。
      3.省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西安市小寨兴善寺东街69号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教师培训部,710061)
      杨敏、陈永福,029—85370095,sxspxmb@126.com。
      附件:1.   
陕西省第二批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2.   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申报表.doc
              3.   2011—2013年考核优秀的省级优秀教学能手工作站站长名单.doc
              4.   陕西省第二批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doc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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