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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陕西省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聘用合同书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4-11-20 19:40:59   来源:陕西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撰稿:ljz转   摄影摄像:    ;  评论:0 点击:

陕教师〔2014〕29号

 

各有关市教育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特岗计划实施县人民政府:

      为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建立农村教师补充新机制。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4〕2号)和省教育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募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4〕9号)精神,今年我省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采取省级统筹、市级公开招募、县级管理为主的办法进行,共为我省8市40个县区招募特岗教师1856名(本科及以上1690人、专科166人,统计数据及招募名单详见附件1、2)。另外,按照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4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3〕36号)精神,2014年委托延安大学培养的10名教育硕士已按照相关协议在富平(3名)、清涧(3名)、绥德(2名)、佳县(2名)等4县参加教育工作,按规定纳入2014年特岗计划管理。现就下发《陕西省2014年农村学校特设岗位教师聘用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合同书》发放问题
      按照《合同书》第十五、十六条有关规定,经省教育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研究,决定对本次招募特设岗位教师签订的《合同书》(一式四份)加盖省教育厅(省特岗计划办公室)公章,合同视为生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省、市、县特岗计划办公室)和应聘人员按规定各执一份。
      二、关于特岗教师工资和生活待遇问题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3号)要求,落实特岗教师绩效工资政策,确保特岗教师工资正常发放。要加强特岗教师的服务工作,积极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保证特岗教师享受《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教财〔2009〕15号)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好特岗教师的住房安排等相关生活待遇保障工作,为特岗教师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解决特岗教师后顾之忧。
      三、重视加强对特岗教师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各地要坚持以人为本,采取切实措施,提高特岗教师的师德水平和教书育人能力,帮助他们尽快成长为骨干教师;要加强考核评估,注意发现特岗教师中的优秀典型,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要及时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要切实加强管理,及时发现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在特岗计划实施工作中如有好的做法和建议,请以市为单位,及时向省教育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和省人社厅报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韩润社,电话:029—88668691;
      省 编 办:秦洪斌,电话:029—85589728;
      省财政厅:朱锋鹤,电话:029—68936534;
      省人社厅:杜 克,电话:029—87293660。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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