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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法制教育第一课活动的通知


2014-06-19 08:26:45   来源:陕西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省教育综合改革办公室)   撰稿:ljz转   摄影摄像:    ;  评论:0 点击:

陕教政〔2014〕18号
 
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属中等专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普法办〔2014〕3号),结合我省教育系统秋季开学法制教育第一课活动的开展,省教育厅研究决定,今年秋季开学在全省级各类学校集中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法制教育第一课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性和目标要求
      党的十八大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三个倡导”分别从国家、社会和公民个人三个层面提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目标、价值取向和价值准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把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积极引导人们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追求高尚的道德理想,不断夯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道德基础。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法律法规是推广社会主流价值的重要保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任务,也是有效途径。学校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阵地,担负着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光荣使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主动性,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集聚强大的正能量。
      二、主要内容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法制教育第一课活动,以学习宣传宪法、刑法、民法等法律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活动。
      (一)小学阶段。
      1.了解社会生活中有规则,法律是社会生活中人人都要遵守的具有强制性的规则。法律规定人们在日常生活和各种特定条件下能够做什么、必须做什么或禁止做什么。
      2.初步了解法律的作用,体会法律代表公平正义,维护秩序,保障自由,保护人身、财产等权力不受侵犯。
      3.了解自己依法享有的权利,任何人的权利不可随意剥夺和侵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了解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初步建立宪法意识。
      5.初步了解未成年人权利的基本内容,了解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
      6.掌握初步的自我保护方法,知道权利受到侵犯时如何寻求法律保护,了解寻求法律保护的渠道。
      (二)初中阶段。
      1.进一步学习宪法的基本知识,增强宪法意识。
      2.知道法治精神体现了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反映了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
      3.理解我国公民权利,懂得公民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懂得不承担法定义务或触犯法律要承担法律责任。
      4.着重了解与学生生活密切相关的刑事、民事、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知识。
      5.了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内容,知道违法和犯罪的含义,认识违法犯罪的危害,知道不良行为容易导致违法犯罪,违法犯罪会受到法律的惩罚。掌握自我保护和维权的方法。
      (三)高中阶段。
      1.了解法律反映了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之间的关系,理解法律规范存在的价值,形成理性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懂得依法治国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方略。
      2.知道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了解法律具有的社会功能,促进个人、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3.理解宪法关于我国国体、政体、国家机构的设置和职权的相关规定,了解与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相关的法律。
      4.理解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和义务观。
      (四)大学阶段。
      高等学校应重点培养大学生的学法、用法、守法观念和意识,引导大学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三、活动形式
      各地各校要把法制宣传教育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起来,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创新方式方法,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第一课活动。各校可结合实际,重点做到“八个一”,即:一次升国旗仪式;一场报告会;一堂主题班队会;一次模拟法庭活动;一份宣传页;一次主题征文活动;一场演讲比赛;一个主题小节目。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选择若干所中小学,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开展示范活动,扩大社会参与度。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落实经费,确定专门部门和人员,精心组织安排。一把手要亲自抓,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全体教职员工要广泛参与,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要落实责任。中小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活动的开展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高等学校由学校党委组织实施。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学校,检查活动的开展情况。
      三要广泛宣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主动邀请同级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的领导以及检察、法院、公安、司法、共青团等部门和新闻媒体,邀请学生家长,检查指导活动的开展,广泛宣传,扩大社会影响。
      四要建立长效机制。法制教育第一课活动开展3年来,深受学生和家长的欢迎,社会反映良好。各地各校要认真研究,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从2015年起省教育厅不再发文统一安排,各地各校要结合实际,在每年秋季开学第1周,自行确定主题、内容、形式,开展法制教育第一课活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各校的检查,总结推广好的做法经验。每年活动结束后,各市教育局和各高校要将总结报告在秋季开学后两周内报送省教育厅。
      联系人:王洪飞
      电 话:029—88668805(兼传真)
                    陕西省教育厅
                     2014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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