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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陕教机办〔2015〕3号


2015-11-03 08:50:43   来源: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撰稿:ljz转   摄影摄像:    ;  评论:0 点击:

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石油普教中心:
      现将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部际办函〔2015〕14号)转发你们,请按要求组织好自查自纠,并于11月20日(星期五)前,将自查自纠报告(包括主要做法、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2015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进展情况、《2015年度教育乱收费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以及2016年工作计划,报省教育厅机关党委。
      联系人:李强          
      电话:029—88668679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10月30日

关于开展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部际办函〔2015〕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治理教育乱收费厅(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按照《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5〕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工作部署,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工作安排
      各级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对本单位教育收费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级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组织对辖区内有关部门和学校进行抽查;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部分省份进行重点督查。检查结束后,各地要认真开展整改落实工作。
      二、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为2014年秋季开学以来,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涉及教育的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三、检查内容
      为了更加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2015年专项检查工作要把《实施意见》确定的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作为检查重点,特别是要把治理中小学有偿补课的政策执行情况作为重中之重,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在全省(区、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积极推动治理有偿补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各省级治理教育乱收费厅(局)际联席会议也可以根据地方实际,选择本地比较突出的教育乱收费问题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内容要重点突出,注重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建立健全责任落实机制。各地要高度重视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工作,将其作为深入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重要抓手,作为保障民生,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着力点,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治理工作成果。各省级治理教育乱收费厅(局)际联席会议要精心部署,加强组织协调和统筹安排,建立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传递的责任落实机制,确保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二)改进作风,提高检查实效。要树立求真务实、动真碰硬的工作作风,积极改进检查方式,增强发现问题能力,坚持真查、细查、严查、深查,不搞变通,不打折扣。通过报纸、网站事先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广泛搜集问题线索,有针对性地选择线索清楚、可查性强的问题进行重点查办;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检查方式,深入校园、班级,向学生、家长直接调查了解真实情况,获取第一手信息,找准症结所在,避免“走过场,一阵风”。参与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接受被检查单位和人员的宴请和礼品礼金等。
      (三)认真整改,强化制度执行。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地各学校要列出整改清单,建立整改台账,落实整改责任,逐一整改到位。对经查属实的乱收费行为,要将违规收费一律全额退还学生,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清退的,应收缴财政;要坚持举一反三、以点带面,充分运用检查成果,深入分析查找产生教育乱收费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从根本上堵塞漏洞,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加强对整改工作的审核和督导,对于查处问题较多或整改不到位的,将约谈有关负责人,并开展实地督查,推动整改落实到位。
      (四)严肃问责,强化责任追究。各地要建立完善治理工作问责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凡是涉及教育乱收费的问题,一经查实,必须依纪依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理。对于教育乱收费的问题应该发现没有发现的,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理的,要按失职渎职行为严肃问责。对违规收费性质恶劣、屡查屡犯的典型问题,以及检查中发现的弄虚作假、对抗检查、推诿通融等问题,要严格落实“一案双查”,除了对直接责任人给予从重处理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建立公开通报常态化机制,对典型问题,要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切实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专项检查结束后,各省(区、市)要将2015年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附件)、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包括主要做法、突出问题、整改措施及问责意见)以及2016年工作考虑,形成书面材料(加盖公章),于2015年12月10日前报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含电子版)。
      联 系人:杨琨
      联系电话:010—66097936,66097316(传真)
      电子邮箱:zlb@moe.edu.cn
          
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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