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中小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要求·大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德育工作队伍建设,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先进典型,根据教育部《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4〕4号)精神,省教育厅决定评选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并征集优秀工作案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各级各类中小学(包括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特殊教育学校)。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省各级各类中小学的德育工作者,包括中小学校长、德育主任、大队辅导员、班主任、德育课专任教师、教研人员以及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管理者和教师。
(二)优秀德育工作案例评选。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在学校德育工作及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要求·大实践”系列教育活动中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的好经验好做法。
二、评选名额
各市(区)要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见附件1)实行定额评选,不得突破。
三、评选条件
(一)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教。
2. 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享有良好社会声誉,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 加强德育课程建设,充分发挥德育课程对中小学生思想品德建设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把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各方面。
4. 注重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扎实推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要求·大实践”系列教育活动,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不断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德育工作机制健全,措施扎实有力,人员配备到位,责任分工明确。
3. 加强德育课程建设,充分发挥德育课程对中小学生思想品德建设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把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各方面。
4. 注重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扎实推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要求·大实践”系列教育活动,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不断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德育工作机制健全,措施扎实有力,人员配备到位,责任分工明确。
5. 德育工作有特色,育人成效显著,学生综合素质较高。近年来未出现打架斗殴、违法犯罪等不良事件发生。
(二)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展现新时期的德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德育教育管理(班级管理)工作5年以上,无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
1. 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育人效果显著;所在学校(班级)具有积极向上、互助友爱、团结奋进、遵纪守法、文明健康的良好校(班)风,所带学生具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2. 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德育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积极组织开展学校(班集体、校外活动中心)社会实践活动、课外兴趣小组、社团活动和各种文体活动,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要求,认真指导校、团(队)、班级的组织建设和活动,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 工作作风优良,甘于奉献,潜心育人。爱护和关心学生,尊重学生人格,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用正确方式教育引导学生,能够平等地与学生进行沟通和交流,师生相处和谐,深受学生爱戴。
4. 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注重与家庭、社区的沟通与协调,积极开展家访,在家长委员会建设及活动开展、学校与社区沟通合作和指导学生社会实践等方面成绩显著。
三、评选办法
(一)各市县(区)教育局、各校及校外活动中心评选工作,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师生广泛参与,结合学年工作考核和总结,细化评选推荐的程序和办法,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在评选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讨论决定,凡被推荐为表彰对象的,必须在各级政务(校务)公开栏上公示5个工作日,广泛征求广大师生和社会的意见。
(二)各市(区)要高度重视评选组织工作,及时安排部署,按期完成,并于2015年6月15日前报送市(区)先进个人、先进集体以及优秀工作案例的评选结果及材料至省教育厅基教一处。
(三)被推荐的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要认真填写相应的审批表(见附件),并附被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材料(重点突出、内容真实、文字精炼,2500字以内)。优秀工作案例需要填写优秀案例推荐表及案例文本(每篇字数限定在3000字以内)。
(四)材料报送。
1. 市(区)教育局评选报告;
2. 陕西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一览表,优秀案例推荐表;
3. 陕西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
4. 陕西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
5. 优秀工作案例文本。
(1-2材料报一份,3-5材料一式两份,纸质及电子版同时报送)
联 系 人:李燕妮 张兴宝
电 话:029-88668926(兼传真)
电 话:029-88668926(兼传真)
电子邮箱:jjyc2010@163.com
通信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 (邮编710061)
陕西省教育厅
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