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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终期评估的通知

陕教体办〔2015〕15号


2015-05-05 08:51:53   来源: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撰稿:ljz转   摄影摄像:    ;  评论:0 点击:

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各普通高等学校、厅属中等学校:
      今年是《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实施的最后一年,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将开展《行动计划》的终期评估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终期评估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15〕12号)精神,总结我省学校艾滋病教育工作进展以及完成《行动计划》提出的“所有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每学年按照规定要求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专题教育或宣传教育活动,青少年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的工作情况,省教育厅将组织开展《行动计划》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终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所有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
      (二)各市(区)级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二、评估内容
      (一)《行动计划》有关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以及《中学生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大纲》和《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的意见》(教体艺〔2011〕1号)落实情况。
      (二)学生艾滋病基本知识知晓率抽查:所有相关学校根据《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发中国艾滋病防治督导与评估框架(试行)的通知》(国艾办发〔2007〕13号)“大众艾滋病基本知识知晓率”有关要求对本校学生知晓率进行抽查。
      三、组织实施
      (一)部署评估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对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终期评估工作进行部署,督促所辖地区所有相关学校开展自我评估,并结合有关工作,对评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调研,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切实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二)开展自我评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学校要认真对照有关文件要求开展自我评估,并填写评估表。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环节,要及时整改落实,特别是学生艾滋病基本知识知晓率不达标的学校,要迅速采取措施,强化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确保青少年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三)报送评估报告。
      1.各市(区)及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组织辖区各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填写《普通中学/中职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评估表》(附件1),各县教育局汇总后填写《教育行政部门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评估表》(附件3)和《普通中学/中职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评估汇总表》(附件4)报市(区)教育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分别报所辖市级教育局汇总。
      2. 各市(区)教育局汇总情况并填写《普通中学/中职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评估汇总表》(附件4)和《教育行政部门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评估汇总表》(附件5),普通高等学校填写《高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评估表》(附件2),厅属中等专业学校填写《普通中学/中职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评估表》(附件1)。请各市(区)教育局、高等学校、厅属中等专业学校务于2015年7月30日前将所填表格及本市(区)、本校的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终期评估报告加盖公章后报省教育厅体卫艺处。(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邮编:710061)
      3. 评估报告要有数据支撑,主要内容包括终期评估实施情况、五年来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进展和成效、《行动计划》规定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面临的主要挑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打算。
      联系人:张亮   梁志静
      电 话:029—88668891
              2.   高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评估表.doc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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