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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5年秋季至2016年春季全省中小学教科书使用版本的通知

陕教基一〔2015〕21号


2015-06-29 07:26:07   来源:基础教育一处(安全管理处)    撰稿:ljz转   摄影摄像:    ;  评论:0 点击:

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二厅〔2015〕1号)精神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教科书选用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2015〕10号)安排,各市(区)教育局组织了2015年中小学教科书选用工作,省教育厅根据选用情况编制了2015年秋季至2016年春季全省中小学教材使用版本目录,现予以公布,并就中小学教材使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秋季起,各市(县、区)义务教育小学书法、小学数学、初中化学、初中地理、初中英语、初中体育与健康和义务教育信息技术等学科,从起始年级使用新选用的教科书,其他年级继续使用原教科书。普通高中国防教育地方课程,自2015年秋季起,使用重新选用的教科书。
      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宝鸡市高新区和渭南市经开区所辖中小学,除2015年重新选用教科书的学科外,其余各学科、各年级继续使用原有教材,版本不变。
      二、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教材、国家课程配套学习资源及学生工具用书和民族团结、综合实践、信息技术、小学书法,纳入中央实行的农村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范围。地方课程教材的经费由地方政府承担。2015年省编地方课程教材可由各市、县(区)根据当地财力选择一到两种,供义务教育段学生免费使用。普通高中地方课程教材的使用,每学期每生不得超过两种。
      三、要进一步加强教辅材料使用管理,严格执行“一科一辅”和学生“自愿选择”的教辅管理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不得擅自征订省中小学教辅评议推荐目录之外的教辅材料。根据我省教辅材料使用情况,2015年秋季至2016年春季小学数学、初中化学、初中地理、初中英语新选入使用的教科书版本同步练习册暂缺,其余学科版本在经省上评议的教辅推荐目录中选择使用。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切实加强教学管理,严格按照教学用书目录征订和使用教材。按照教育部“先培训、后上岗”的要求,新进入我省中小学教科书使用目录的教科书,出版单位必须安排教材培训工作。各市、县(区)要督促和配合教材出版(租型)单位,扎实做好教材培训和跟踪服务工作,确保培训质量。
      五、为了保护学生的视力健康,根据省政府的要求,中小学教材出版(租型)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中小学教科书幅面尺寸及版面通用标准》印制中小学教科书和教辅材料。教辅材料印制参照执行教科书印制标准,正文所选字号必须符合教科书标准要求。
      六、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对教材、教辅征订、发放、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确保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省教育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学生用书情况的检查,并对查出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七、中小学教材统一由陕西新华发行集团组织征订和发行。征订单须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由省教育厅课程教材管理中心与陕西新华发行集团联合印发。各县(区)征订数须经省教育厅审核后,由陕西新华发行集团组织发行和配送。发行单位务于8月20日前,将榆林、延安两市的教材发送到位;8月31日前,将其余各市的教材发送到位。
      为维护中小学教材管理的严肃性,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省教育厅设立中小学教材使用管理监督举报电话:
      029-88668927(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一处)
      029-88668677(省教育厅课程教材管理中心)
                                
陕西省教育厅
                                201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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