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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万人计划”教学名师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陕教师〔2015〕23号


2015-06-29 07:28:07   来源:教师工作处    撰稿:ljz转   摄影摄像:    ;  评论:0 点击:

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组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万人计划”教学名师遴选工作的通知》(教人厅〔2015〕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等11部门《关于印发〈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通知》(中组发〔2012〕12号)精神,教育部决定启动2015年“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以下简称“万人计划”)教学名师遴选工作。现就我省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本次评选范围为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在职专任教师。现任校级领导和“国家特支计划”其他类别申报者不在推荐范围。军事院校在职专任教师,由解放军总参谋部军训部负责遴选。
      二、遴选名额
      2015年国家共遴选支持100名“万人计划”教学名师。本次全国共推荐206名候选人,教育部分配给我省共7个推荐名额。根据我省实际,各高等院校、厅属中专院校仅限上报1名候选人;各市(区)仅限上报3名候选人(含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
      三、遴选条件
      按照《通知》要求,“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候选人,应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培养优秀青少年有突出贡献,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在教育领域和全社会享有较高声望,原则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高等学校。
      1.普通本科院校候选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6学年(2008—2014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医学专业任课教师按教学时数计算,本科教学工作量平均不少于60学时/学年,含案例教学和临床带教);高等职业学校候选人应具有相关企事业单位一线实践工作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3学年(2011—2014学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包括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不少于180学时/学年。
      2.获得过“国家级教学名师奖”。
      3.任现职以来,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及主持完成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4.出版多部科研或教改教研专著,或发表多篇高质量的科研或教改教研论文。
      (二)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
      1.普通中小学校候选人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是陕西省中小学教学名师工作室主持人;近6学年(2008—2014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80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中小学生主讲一门课程。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候选人参照普通中小学校人选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遴选。中小学及幼儿园人选应注重向乡村学校倾斜。
      2.中等职业学校候选人应具有相关企事业单位一线实践工作经历,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获得“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优秀教学能手”称号;近3学年(2011—2014学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包括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不少于180学时/学年。
      四、遴选程序
      (一)基层推荐。
      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经审核、遴选后,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部属院校向省教育厅)推荐上报。各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须将候选人情况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示,并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公示无异议方能逐级推荐上报。
      (二)省级评选。
      省教育厅根据要求,结合配额方案和申报情况组织评选,并将结果进行公示后向教育部报送推荐候选人的相关材料。
      (三)教育部遴选。
      教育部对推荐的候选人材料进行公示,并组织开展评审。遴选结果报“万人计划”专项办审核、公示。
      五、其他事项
      (一)各相关单位须在2015年6月29日前,将候选人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逾期视为放弃申报。书面材料包括候选人汇总表、候选人推荐表 (一式5份)及材料附件、学校党委对候选人政治表现的书面意见;电子材料包括候选人45分钟现场教学录像、候选人汇总表、候选人推荐表及材料附件,内容应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材料附件应包括:近6学年能反映候选人教学水平、学术水平的代表性论文或论著复印件(论文复印期刊封面、目录、封底及论文内容,论著复印封面、目录、封底和主要章节);学生评价情况(如学校未开展相关活动,不作硬性要求)、教学年度考核情况等证明材料;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等表彰奖励证书、相关职称职务证书、科研项目立项和结项证书等。书面附件材料须编印目录,单独装订成一册,电子附件材料须按目录顺序以pdf格式提交。所在学校须对附件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统一在目录处盖章确认。
      (二)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联系人:董玮、徐赐成,办公地点: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陕西省教育厅办公楼508室,联系电话:029—88668690,电子邮箱:sxsfc@126.com。
陕西省教育厅
201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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