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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监管工作的通知


2015-04-22 10:02:22   来源:陕西省教育贷款与教育工程项目管理中心    撰稿:ljz转   摄影摄像:    ;  评论:0 点击:

陕教贷〔2015〕2号

 

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
      为进一步提升学生资助工作质量,完善学生资助工作政策措施,加强学生资助工作过程管理,有效防范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切实维护受助学生利益,促进学生资助工作健康持续开展,根据我省学生资助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监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学生资助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学生资助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目前,我省已建立了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现了资助体系全覆盖。学生资助工作量大面宽、环节多,资金管理已成为学生资助工作的重点和关键环节。经过几年的专项检查治理,学生资助工作逐渐步入正轨,资金管理逐步规范。但个别学校(部门)仍存在着套取、骗取、挪用学生资助资金现象,暴露出学生资助监管工作中存在着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影响了学生资助工作健康开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监管,坚决查处套取、骗取、挪用学生资助资金违法违纪行为,是践行中央关于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体现,是维护受助学生利益,促进学生资助工作健康开展的重要举措。各市要充分认识加强学生资助监管的重要性,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学生资助工作管理模式,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工作管理,促进学生资助工作健康持续开展。
      二、落实责任,加强领导
      加强学生资助监管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所在,也是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工作任务之重中之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是学生资助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市要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7〕26号)等规定,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学生资助监管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强化专项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力度,做到部门联动、县际联动。要认真查处检查中发现的、学生及家长投诉举报的违法违纪案件。严格实施学生资助监管工作主管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因领导不力、疏于监管导致发生严重套取、骗取、挪用学生资助资金案件的县(区),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同时要打破地方保护,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监管工作及案件查办中不作为、乱作为的有关责任人,严肃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三、标本兼治,健全完善监管长效机制
      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以建立学生资助监管长效机制为目标,重点监管学生资助制度、机制的建设与落实,确保从源头上堵塞学生资助工作的漏洞。一是定期对学生资助业务、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等开展全面自查,排查风险隐患,不留死角;二是对现有的学生资助业务制度、操作规程和管理流程等进行全面梳理,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该补充的补充,该修订的修订,该完善的完善,把学生资助业务和操作都严格置于规章制度的约束监督之下,并确保各项制度在各部门、各层次得到贯彻执行;三是监管所辖学生资助机构、相关学校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监督有效的学生资助工作运行机制,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做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防止滥用权力和以权谋私现象发生。
      四、加强学生资助队伍建设
      加强各级学生资助部门领导和干部廉洁自律教育和队伍建设,严格要求、严格培训、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明确资助工作重点岗位,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的选拔任用管理,重点岗位人员必须是在编在职干部,不得是临聘或工勤人员;对重点岗位人员的管理、培养、使用、监督要依法从严要求,做到公开透明。要强化各级学生资助中心主要负责人作为监管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层层落实学生资助监管责任制和领导责任追究制。
      五、狠抓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
      加强对学生资助资金申请、发放、回收等重点关键环节的监管。各市要定期组织资助资金发放情况专项检查,同时配合审计、纪检、金融等有关部门联合进行专项检查和审计审查。同时完善信访投诉处理制度,设立学生资助工作热线电话、咨询邮箱等多种途径,畅通群众反映渠道,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如骗取、套取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挪用贷款学生提前还款资金等,对于违法违纪证据确凿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六、监管的具体内容
      (一)加强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监管。
      1. 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财务监督管理机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操作流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预案等各项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是否按照财务管理要求将会计人员和出纳人员分开,关键岗位交叉监督设置,财务工作人员是否存在不是在编正式员工、临聘和兼职现象等;
      2. 账务管理是否规范。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账户开立数量及性质,贷款资金结算账户资金往来账目,是否及时将学生还款资金划转至国家开发银行账户,学生个人账户开立情况及资金划转是否正常等;
      3. 贷后管理是监管的重点。学生提前还款流程是否合规,特别是提前还款资金是否按时足额划转至开发银行、是否存在挪用情况,收取现金是否及时解缴银行和入账,学生还款是否出具收款凭证,是否按照要求回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并做好相关记录和报表。
      (二)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中职教育和高中教育资助工作监管。
      1. 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资助对象的评审工作,是否严格履行程序、按章操作,保证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是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资助范围和标准落实学生资助政策,保证资助范围不扩大、不缩小,资助标准不提高、不降低,确保公示名单与各“资助子系统”中受助学生名单完全一致。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审核所辖区域受助学生信息,及时做好异动处理,保证资助信息准确无误,确保无虚假注册、套取、骗取国家资助资金等违规行为。
      2. 是否严格实行资助卡制度,是否采取集中发放方式发放国家助学金;对于符合免学费条件的中职学生,是否严格按照国家免学费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3. 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配套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是否及时上报学生资助结余资金,确保无截留、无挪用。
      4. 是否建立健全受助学生档案库,是否加强学生资助工作档案管理,做到资料齐全、整理规范。
      5. 是否足额提取及使用学校事业费中按规定应该提取的资助经费。
      特此通知。
      联系人:姬建鹏        电话:88668831
陕西省教育厅
201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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