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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教育系统防汛抗洪工作的通知


2014-06-15 21:24:38   来源: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撰稿:ljz转   摄影摄像:    ;  评论:0 点击:

陕教财办〔2014〕17号

 

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
      近日,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转发了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做好当前防汛抗洪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今年入汛以来,我国华南、江南和西南部分地区遭受多轮强降雨袭击,一些地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和财产损失。对江南、华南地区严峻的防汛形势,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5月25日李克强总理、汪洋副总理做出重要批示,国家防总就做好当前防汛抗洪工作提出了8条明确要求。目前,我省即将全面入汛,据预测分析,今年汛雨提前,降水普遍增多,多雨时段集中在6月中下旬,区域性、阶段性洪旱灾害特征明显,强降雨随时可能引发局地重大洪涝灾害,防汛形势日益严峻。现就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精神,结合实际,完善防汛抗洪预案。按照国家防总提出的8条明确要求逐一落实,做好防大汛、抗大洪的各项准备。
      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教育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陕教财办〔2014〕13号)和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陕安委办〔2014〕45号)要求,加强对危旧校舍及施工工地和重点部位安全隐患的排查,进一步梳理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查漏补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快对2014年全省教育系统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工作,力争在汛期前排查完毕并及时作出相应安排部署,确保所属辖区学校师生安全,避免重大财产损失。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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