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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4年度普通中学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2014-03-06 09:10:05   来源:陕西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一处    撰稿:ljz转   摄影摄像:    ;  评论:0 点击:

陕教基一〔2014〕2号
 
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坚持立德树人,表彰先进典型,激励广大中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现将2014年度普通中学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标准
      2014年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范围为全省普通中学(含企办、民办中学)全体学生(不含补习生)(评选标准见附件1)。
      二、评选名额
      按照学生规模,各市(区)必须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进行定额评选,不得突破(名额分配见附件2)。
      三、几点要求
      (一)评选活动必须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引导学生树立远大志向,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学生学习进步,各市(区)要加强宣传力度,争取全体学生参与评选活动。注意将评选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并根据学生相关档案进行全面考评。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应将荣誉称号记入该生本学期《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或《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
      (二)评选工作必须公开、公平、公正,各市(区)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实行民主推荐、逐级评选、择优上报。在评选过程中,注意照顾边远山区学校,兼顾各个年级,其中初三、高三学生所占比例不得超过40%。在上报前,必须将“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情况在所在校、县(区)公示一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要坚持正确导向,防止片面注重学习成绩的现象,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推荐、评选的候选人,要认真进行审核,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讨论决定。如有违反评审程序或弄虚作假的情况,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评选时应参考各市、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候选人必须同时具备市、县级评选标准,才有资格入选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四)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做好本地评选工作的具体安排,抓紧时间集中进行。请将申报登记表复印发放(A4纸张),并加以指导,督促认真填写。填写时不得涂改,不得用圆珠笔,不得将登记表自行改版打印(三好学生申报登记表见附件3,优秀学生干部申报登记表见附件4)。
      (五)上报材料包括各类登记表一式两份,待审批后退还各市(区)一份备案。逾期不报者,按放弃对待。
      (六)请各市(区)教育局于4月18日前将推荐、评选结果以文件形式报送省教育厅基教一处,并将评选结果以电子版发至邮箱。
      联系人:张兴宝
      电 话:029—88668926
陕西省教育厅
201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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