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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中《改革创新 立德树人提升质量 全面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2014-03-10 08:02:57   来源:陕西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二处    撰稿:ljz转   摄影摄像:    ;  评论:0 点击:

陕教基二办〔2014〕3号
 
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
      2011年省教育厅在全省普通高中开展了《出名师 育英才 创特色 上水平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制定工作,组织实施后取得了显著效果,有力促进了我省普通高中发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教育管理,提升教育质量,推动科学发展,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普通高中开展《改革创新 立德树人 提升质量 全面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年—2017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三年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
      行动计划是指导学校可持续发展的蓝图,是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准确定位发展目标、实现特色发展的行动指南。编制好三年行动计划,对于学校形成自主管理机制,调动学校办学积极性、激发办学活力,凝聚人心,实现跨越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教育行政部门了解、指导和服务学校工作,提高教育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作用。
      二、编制三年行动计划的基本原则
      ——发展性原则。编制学校三年行动计划,首先要考虑如何促进学校发展。要在准确把握学校发展现状基础上,把握和确定学校发展的突破口和生长点,科学设定学校“未来发展区”。
      ——整体性原则。整体考虑调动学校各部门、广大师生(甚至家长和社区)力量,整合各方面资源,实现整体协调联动,促进目标完成。整体设定包括德育工作、课程建设、教学改革、教育科研、师资建设、学校管理、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发展目标,并通盘考虑相关保障措施。
      ——开放性原则。编制学校三年行动计划,必须吸纳广大教师、学生、家长、社区和有关领导、专家的意见,使制定计划的过程成为统一思想、凝聚智慧、达成共识、激发活力、整合资源、上下联动的过程。
      ——适切性原则。编制学校三年行动计划,要同学校的客观基础和发展能力相适应。学校的办学定位、办学目标适切,做到不高不低,恰如其分,体现本校特色。指标适切,做到定性指标规范准确,定量指标科学可行。措施适切,做到可操作、可检测、可验证。
      三、三年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轮三年行动计划的编制要以“改革创新,立德树人,提升质量,全面发展”为主线。要通过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破解学校发展难题,创新思路 ;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要求,探索“三爱”(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教育长效机制;要以提高质量为核心,注重内涵发展;要以提高高中学校办学水平,推动我省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优质化全面发展。
      各校编制三年行动计划,要紧紧围绕“指导思想;背景分析;办学理念;发展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几方面进行。
      ——指导思想。主要反映学校编制三年发展规划所遵循的基本思想。
      ——背景分析。要在梳理和概括学校现有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的基础上,简单介绍学校基本情况,分析学校自身发展优势,剖析学校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
      ——办学理念。是学校编制三年行动计划立论基础,要反映当代教育主流价值,突出本校个性特征,体现校长宏观把握教育发展趋势,对本校“办怎样的学校”和“怎样办好学校”的深层次思考,解决“为什么”“做什么”“怎样做”三个问题。
      ——发展目标。包括办学目标和培养目标两个方面。办学目标主要反映学校在三年时间内发展成一所什么样的学校,重点体现办学特色。培养目标主要反映学校在遵从国家教育意志,体现学校办学理念的基础上,希望将本校学生培养成具有怎样特色的人。
      ——重点任务。着力在德育工作、课程建设、教学改革(教师教学方式改革和学生学习方式转变)、师资队伍建设、学校内部管理、校园文化建设、校园硬件建设及其它领域中,选择最有利于推动学校各项工作、实现发展目标的若干工作,作为重点任务(项目)。
      ——保障措施。主要包括组织保障、制度保障、队伍保障、条件保障以及争取政府部门扶持、社会力量支持等。
      四、编制三年行动计划的程序
      1.加强学习。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要论述,领会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和我省实施意见关于高中教育发展的重要精神,为编制本校三年行动计划提供理论依据和方向保障。
      2.成立机构。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集中骨干力量,组建专门小组,负责起草工作。
      3.摸清校情。围绕计划制定,开展调查研究,科学分析学校实际,理清现状,找准问题,明确本校未来三年发展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4.多方参与。要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学校师生员工及家长和社区方面的意见,使行动计划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5.科学论证。邀请有关专家和领导,对方案进行充分论证。特别是要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和指导,争取政府在资金投放、资源配置、人员调配等方面的支持。
      6.教代会审议。制定的计划必须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
      7.组织实施。从2014年9月起到2017年8月,各学校启动、实施《三年行动计划》。
      五、三年行动计划编制工作的几点要求
      1.编制《三年行动计划》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关系全省普通高中教育改革发展。全省普通高中《三年行动计划》编制工作由省教育科学研究所指导落实。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统筹规划,加强督促检查,推动编制工作。
      2.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各普通高中学校编制领导工作,督促学校及时启动编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学校编制计划中所涉及的人、财、物的投入,做好三年行动计划的审核上报工作。
      3.各普通高中学校是《三年行动计划》的编制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学校要成立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抽调专门人员积极组织实施。
      4.各学校《三年行动计划》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定后统一上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整理、汇总,市教育行政部门于2014年5月底之前,以文本(一式六份)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送陕西省教育科学研究所,文稿格式(见附件)。
      5.省教育厅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校《三年行动计划》进行评审并予以宣传表彰。各校《三年行动计划》的执行情况,将作为省教育厅联合督校活动的重点检查内容。
      联系人:李智超     联系电话:029—85370522
      联系地址:西安市小寨兴善寺东街69号
      邮政编码:710061     电子邮箱:lzc85816@163.com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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