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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质教育的目标


2012-12-21 14:57:33   来源:中国素质教育大讲堂   撰稿:   摄影摄像:    ;  评论:0 点击:

        布卢姆的“教育目标分类学”在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产生过较大影响。这一模式在今天已暴露出某些不足。(1)“先确定目的然后确定手段”的做法,在课程设计中未必可行,不应把目的和手段完全分开。(2)忽视了在一定情况下进行点滴改进的必要性,同时也忽视了课程内容的多样性,以及教师对所出现的问题进行随机处理的必要性。(3)像理解力、鉴赏力等重要的教育结果,是难以测量和清楚地观察到的。有鉴于此,有学者提出另外的观点,认为学习活动是师生间、学生间、学生与教材间以及学生与其他外部因素相互作用的复杂过程,在每一个学习者的学习活动中充满着偶发的、不可预知的因素,因此,既无可能也无必要在教育活动开始前就对学习结果作出明确规定,而应在教育活动进行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目标,并不断修正目标,使之随时适应新的情况。简言之:既不应有预先统一的目标,也不应有恒定不变的目标,应当为教育活动的参与者提供更加广阔的天地。

  素质教育的重要职能是发展人的个性,使每一位受教育者的潜能都能得到充分的开发和发展。严格说来,每一位受教育者都应有各自独特的发展目标,那么,还要不要统一的教育目标?要不要具体的教育目标?回答都是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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