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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西安市第八十九中学(西安汇知中学)办公室、部室、教室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2016-03-25 13:35:50   来源:校办公室   撰稿:张华   摄影摄像:    ;  评论:0 点击: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用电管理,提高师生安全用电意识,规范用电行为,防止用电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用电管理责任制

1.用电管理由主管安全副校长负总责,后勤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管理。后勤服务中心要定期组织管理人员进行检查、检修,规范学校的电路,检查用电设施的使用情况,发现安全隐患要限期整改,保障学校的正常用电。

2.综合管理中心、各学部、公寓承担用电安全教育责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教育,规范学生的用电行为,确保学生的用电安全。

3.办公室安全用电由主管安全副校长和校办公室负责。教师平日注意节约用电,下班离开办公室必须做到切断灯、饮水机、电脑、空调等电器电源,责任到人。

4. 教室安全用电由综合管理中心、各学部、学生处负责管理。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教育。严禁学生拆卸教室的电器、接线、开关、插座等。学校对各班电器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评比。

()用电设施规定

1. 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办公场所照明灯、空调、电脑、打印机、饮水机、电风扇等设备不用时随手关闭;离开办公场所时需关好所有电器开关;下班后要关闭所有用电设备,并关好门窗。

2.严禁私自在办公场所使用任何个人大功率电器、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严禁有明火、严禁堆放个人私人物品(如沙发、柜子等)。

3. 严禁在靠近电源的地方以及灯具、电扇、电脑机箱、显示器、接线板上搭载、覆盖毛巾、纸张等易燃物品或堆放杂物。

4. 公共场所的会议室、食堂、走廊、卫生间等的照明灯设备无人使用时应全部关闭,执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完应随手关闭。

5. 寒暑假、节假日期间封闭办公场所,切断总电源。

6.凡电器或线路出现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后勤服务中心,严禁自行处置。

7. 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教职工凡因使用不当、违规操作、乱用电器设备等,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设备损坏等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节约用电规定

1.室内白天光线充足,请勿开灯。需要开灯时,要做到人走灯熄,杜绝长明灯现象。对班级、宿舍实行量化管理,发现一次长明灯现象,实施班级量化考核。

2.教职工办公室开长明灯、办公室下班后没有关灯、关电扇、关空调而造成浪费,实施量化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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