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安全工作的通知


2014-04-15 10:06:13   来源:陕西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一处    撰稿:ljz转   摄影摄像:    ;  评论:0 点击:

陕教基一〔2014〕8号

 

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厅属有关单位:

      2014年4月10日,海南省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欣才学校组织学生春游,在前往文昌市的路上发生翻车致人伤亡事故,造成8名学生死亡,32名学生受伤。这次惨痛事故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目前,正值春暖花开之际,一些学校开始组织学生参与各类实践活动和研学旅行活动。为切实做好校外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各地、各学校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凡学校组织学生外出,必须细化各项工作安排,完备工作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组织中学生外出原则上不得出省,组织小学生外出原则上不得出市,组织幼儿外出原则上不得出县,地势险峻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不得前往,一律不得在野外过夜。外出活动要特别注意交通安全,活动前要会同交警部门查验车辆、行车手续、驾驶人合法性等情况,确保车况良好,严禁乘坐无证人员驾驶的车、船等工具,活动中要对车辆运行状况进行监控,严禁车辆超载超速行驶。
      二、落实安全责任,严格遵循“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学生校外集体活动要制定安全工作实施细则,要求活动组织者和所有参与活动的人员要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并在活动中切实履行安全职责,校长是活动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活动前要对学生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对有可能出现的情况要进行充分的预判和准备,确保整个活动安全有序。
      三、坚持责任追究制,强化信息报送。对因管理不善、措施不到位、玩忽职守等原因造成事故的学校,将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若发生突发事故灾难和紧急重大事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做好应急处理的同时,必须在第一时间(接到确切消息2小时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情况特别严重的可越级上报。
      联系人:高闫军
      电 话:029—88668895(传真)
                         陕西省教育厅
2014年4月11日

 

 

相关热词搜索:中小学 幼儿园 集体

上一篇:教育部关于做好春夏季中小学生和幼儿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下一篇:关于做好2014年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的通知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