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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的通知


2014-01-22 10:21:40   来源: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撰稿:ljz转   摄影摄像:    ;  评论:0 点击:

陕政督团〔2013〕56号
 
各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的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请各市、县(区)认真学习《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各市及杨凌示范区务必于2013年11月15日前印发贯彻落实的文件。
      二、在近几年实施督学责任区的基础上实施挂牌督导,应将《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规定的事项全面认真落实。
      三、挂牌督导的范围包括“双高双普”和“316工程”涉及到的学校和幼儿园。
      四、市级责任督学负责督导高中阶段学校,县级责任督学负责督导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
      五、由各市统一确定标牌规格,包括尺寸、颜色、字号、责任督学的有关信息等,由各县(区)制作。
      六、责任督学工作所需经费,从督导工作专项经费中安排解决,各市、县(区)按照省颁标准将督导工作专项经费按时拨付督导工作专用账户。
      七、责任督学的工作依据和职责范围是《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以及《陕西省素质教育督导评估316工程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未涉及到的可根据国家和陕西省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八、各市、县(区)务必于2013年11月底以前全面落实挂牌督导的有关事项,各市及杨凌示范区将落实情况于12月2日前书面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团。
      联 系 人:王东民     
      
联系电话: (029) 88668863
      电子邮箱:sxdds@126.com 
 
陕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
                             2013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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