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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树全历史名师工作室章程
2015-12-15 14:33:45   来源:   评论:0 点击:

李树全名师工作室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遴选西安市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的通知》(市教办发〔2014〕238号),经过个人申报、区县推荐、专家综合评审,根据西安市教育局(市教

李树全历史名师工作室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遴选西安市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的通知》(市教办发〔2014238号),经过个人申报、区县推荐、专家综合评审,根据西安市教育局(市教发〔20151号)文件,特设立李树全历史名师工作室。

第二条  为深入落实名师引领、资源共享、全员提高、均衡互补的教师专业发展战略,结合李树全老师的教育教学和教科研专长及西安市历史教师发展、历史学科教学、教研实际,制订李树全名师工作室章程。

第二章  工作室名称、性质和目标

第三条  工作室名称:李树全历史名师工作室

第四条  工作室性质:本工作室由李树全老师领衔、以西安市骨干教师为主要成员,集课堂教学、科研、教师培训等职能于一体的教师学习研修成长共同体。

第五条  工作室在名师引领下,在先进的教育教学理论指导下,聚焦课堂,以教学专题研究为主要内容,以示范辐射为价值追求,努力将工作室建成名师成长的摇篮、热点问题研究的中心、优质资源整的基地、优秀成果展示的平台,以点带面,促进西安市中学历史教师队伍的建设和发展。

第六条  工作室以工作即学习、教学即研究、问题即专题、成长即成果为研修理念,以课题研究为切入点,走内涵发展道路。

第七条  工作室主要采取参与式研讨的方式,工作室成员围绕主题,轮流主持。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八条  工作室以挂牌学校为研修基地校。

第九条  工作室设主持人一名,设管理员一名。工作室成员按个人申请、学校推荐、工作室主持人审核同意的程序产生。

第十条  工作室实行名师(主持人)负责制。

第十一条  工作室以市教育局、教科所领导组成顾问组,为工作室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外聘省内外名师、专家为工作室导师,为工作室提供技术和理论上的引领。

第四章  工作室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工作室成员享受以下权利:

1.有权享受市教育局为工作室提供的优惠政策与专项资金;

2.有权参加工作室的各种研修活动;

3.优先获得和使用工作室的有关资源;

4.优先获得工作室对自身专业发展提高的帮助和支持;

5.有权对工作室工作提出建议,并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工作室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引领教师成长。工作室每年开设公开课或教育热点、难点论坛讲座。工作室成员有承担公开课及讲座的义务。

2.引领教学改革。在教学实践中引领教学改革、研究课堂教学,为课堂教学改革提供成功典型。

3.承担课题研究。工作室成员应主持或与其他成员积极参与课题研究,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力争每年有一篇论文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

4.上传共享资源。工作室成员每年应在工作室博客相关栏目上传一定数量的教育教学资源。

5.支持校本研训活动。积极配合学校开展相关学科的教育教学和教科研活动,并在校本研训活动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主动将工作室活动融入学校相关教育教学活动之中。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四条  工作室在西安市教育局领导下开展教师研修活动,业务上接受西安市教研室指导。

第十五条  工作室每年接受西安市教育局的专项评估。

第十六条  工作室主持人由西安市教育局考核,工作室成员由工作室主持人进行考核。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经工作室成员讨论通过后生效,并报挂牌学校和市教育局。

第十八条  工作室依据本章程建立各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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