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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法治政府:新思维、新模式、新平台


2017-04-19 11:25:02   来源:中国信息化   撰稿:ljz转   摄影摄像:    ;  评论:0 点击:



王春晖
  “互联网+”时代的法治政府建设也亟须顺应时代发展主题,从矛盾中找问题,从实践中找方法,从信息中找资源,这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目前,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存在发展差异大、老问题突出、瓶颈难以突破等问题。对此,笔者提出“互联网+法治政府”应当树立“三新”理念。
  “互联网+法治政府”,是指充分利用新一代互联网技术,以法治和互联网的融合思维与方法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改革治理方式,加快集聚治理资源,加快创新治理格局,把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政府法治建设各领域深度融合,重塑法治政府的基本内涵,形成更广泛地以“互联网+法治政府”为基础和创新要素的现代国家治理方式,主动适应和引领国家治理新常态。
  “互联网+法治政府”需要树立“新思维”
  “互联网+”时代的创新性理念、元素、结构、技术和基础已成为国家战略行动的重要方式,“互联网+法治政府”将有力地推动法治政府在观念、思维、制度、结构和行动方面发生革命性的四大变革:
  一是理念基础的转变,“互联网+法治政府”具有去中心化、开放性、自治性等特征。通过采用云计算和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充分整合各部门和各级政府信息与数据资源,其任意节点的职权和义务都是对等的。尤其是区块链技术的应用解决了一个互联网没有解决的问题——去中心化,即如何在陌生的网络环境中以低成本建立和维护信任,替代了传统互联网上信任建立和维护主要依靠成本高昂的中心化机构的做法;开放性提升了整个系统的透明度,采用“资源共享、设施共建、管理共抓”的方式,使任何人都可以通过公开接口对接所需的资源;自治性则促进构建一个统一的法治政府数据共享平台,推动数据存储、数据管理和数据应用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从而使大家在一个信任的环境中去获取资源、分享资源、交换资源。
  二是权力结构的重塑,“互联网+”时代将会在很大程度上重塑政府权力结构,从原有的以行政权为中心、以管理为中心的对抗性权力关系结构,转变成为以相对人为中心、以服务为中心的合作性共治的关系结构。由于“互联网+法治政府”的开放性和透明化将使政府权力结构得以重塑,开放性与透明化最大的特点在于使得政府问责制程序化和数字化,对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导致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者严重违法案件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督促和约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这是保障权力结构重塑的重要机制。
  三是组织结构变革,“互联网+法治政府”的组织结构将呈现扁平化和多元化。“互联网+法治政府”时代将会对传统行政管理的组织结构带来一个非常大的冲击,那就是原有的“以行政权为中心”“以管理为中心”的组织结构体系,将转变成为“以相对人为中心”“以服务为中心”的组织结构体系。换言之,既有的金字塔形的一元化组织结构体系,将会被扁平化的权利义务交互的多元化组织结构体系所取代。“互联网+”时代的世界将会因沟通条件的改善变得更小,也会因互联互通的拓展而变得更大,在变小的同时将变得更扁平,在变大的同时将变得更多元,这样一个多元而扁平的时代并不遥远。
  四是进入平台治理时代,“互联网+法治政府”的平台特征是“开放互动一体化”,“互联网+法治政府”是一个多元参与协同共治的治理模式,要突破市场和政府二元对立和单一的主导模式。政府、市场、社会要以协同化思维、平台化思维和社会化思维的模式,重新审视政府、市场、社会这三大主体的关系。平台治理要求政府平台具有接口开放、多边互动的内涵特征,同时还应具备跨边网络性和同边网络型、生态系统性等外延特征,只有这样才能形成一个开放、协同、创新、共生的法治政府。
  “互联网+法治政府”呈现“新模式”
  “互联网+法治政府”将呈现一种“新模式”,“互联网+法治政府”将以OAO(offline and online)模式推进政府行政的全面互联网化。OAO是实现互联网化升级的一种主要方式,强调对传统政府行政本身改造的过程,本质是对政府行政服务全过程、全方位由线下向线上的平移。简单来说,OAO可以是一种虚拟或真实的互动场所,可以促成政府各个部门的服务从供给测发力,促使双方或多方供求之间的实现。当下大量行政数据和信息主要保留在分立的各个政府部门,缺乏必要的共享与应用,未来当这些数据将被充分整合、分析和应用后,大数据及其溢出效应将大大提升行政的自我修复能力和决策的科学性、前瞻性。
  与此同时,随着法治观念的普及,人们对政府行政的要求越来越复杂,规范化、透明化和主动化的需求越来越突出。由于传统政府行政的惯性和条块分割,虽然看似政府机关掌握了海量数据和信息,而事实上是一个个“信息孤岛”被淹没在数据的海洋中。传统行政主体和具体相对人之间是信息不对称的,具体行政主体与海量管理对象之间也是信息不对称的。改变这一现象亟须利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将政府行政全面实现双向网络化,建立以OAO为特征的法治政府模式,通过政府、市场、社会的协同与互动,最终实现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现代法治政府。
  “互联网+法治政府”搭建“新平台”
  “互联网+法治政府”将搭建“新平台”,这个新平台是一种“协同一体化的共享平台”。“平台化”是互联网思维的核心,通过平台连接供给方和需求方,以数据驱动和生态协同,实现供需网络重构、简化流程、压缩中间环节、创新产品和服务等。“法治政府协同一体化共享平台”将实现人人参与法治政府的供给侧改革,协同一体化平台模式下法治政府的供给侧有两大特征:一是法治成为相对人的必需品;二是法治供给将更加高效、公正、透明,法治政府平台模式下的治理结构将主要从“供给侧”发力。“互联网+”时代是多元参与协同共治的治理模式,这就要求突破原有市场和政府二元对立的单一的主导模式。
  政府、市场、社会要以协同化思维、平台化思维和社会化思维的模式,重新审视政府、市场、社会这三大主体的关系。充分利用新一代互联网技术,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与方法论,把互联网的发明成果与法治建设各领域深度融合,从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改革治理方式,加快集聚治理资源,加快创新治理格局,加快信息安全保障。同时,要进一步整合重构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内容,以及传统的行政管理理念、职能结构、运行方式和服务手段,重塑法治政府的基本内涵,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和创新要素的现代国家治理方式,主动适应和引领国家治理新常态。
  “协同一体化共享平台”将打破目前各政府部门专业系统、各级政府系统分散孤立的局面,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为指导思想,以“整体规划、标准先行、政策推动、合理共享”为建设原则,通过集中力量制定统一规划设计方案、信息资源统一梳理和管理、行政手段和信息技术相结合、全社会充分共享信息和数据资源等方式,实现政府部门各信息系统的“六个统一”:入口统一、数据统一、标准统一、流程统一、应用统一和考核统一。
  (作者为南京邮电大学信息产业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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