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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加强艺术教育:区县专配音美教研员 中小学配管理干部


2013-10-10 08:20:32   来源:西安市教育局   撰稿:ljz转   摄影摄像:    ;  评论:0 点击:

     为全面推进全市中小学艺术教育工作的开展,近日,西安市教育局出台了《西安市艺术教育示范学校评估细则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分别从艺术教育示范校基本条件、申报与评估、管理与复评、奖励与处罚四个方面规范示范校办学标准。
      办法指出,艺术教育示范学校应能够对本区县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带动本区县、大学区学校提升艺术教育工作的水平,促进广大师生提高文化艺术素养,丰富群众社会文化生活。模范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要遵照“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目标,坚持“硬件从实,软件从严”的原则,重视艺术教育的管理与发展,保障艺术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健全艺术教育保障机制,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和学校办学水平的不断提升。
      办法要求,各区县须配备音乐、美术学科专职教研员,中小学配备艺术教育管理专职干部。艺术教育专用教室的分类个数达到规定标准(指专用音乐教室、舞蹈排练室;专用美术教室、美术活动室),艺术教育的设施、设备、器材均达到国家一级一类标准,并有健全的管理制度,使用效果好。开足开齐学段所要求音乐、美术课程。每年定期举办校园艺术节,并做到参与面广,效果良好;各种艺术活动社团不少于8个,并有活动计划、学生名册,教学场地等记录。
      办法强调,艺术示范校必须积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与其他学校(尤其是大学区内)有艺术教育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大学区学区长学校在注重提高成员学校的教学和管理水平的同时,注重成员学校的艺术教育教学水平的提升,定期开展大学区内艺术交流展示活动,并指导学区内成员学校积极参加省、市级艺术教育示范学校的创建工作。
      据悉,该办法从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西安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对艺术示范校实行动态管理,实行艺术示范校复查评估制度。对已经获得“市级艺术教育示范学校”称号的学校,该市教育局将定期组织复查,符合条件的继续保持称号;不符合条件的将予以撤销。
(责任编辑:刁巧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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