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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八项举措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


2012-09-10 10:12:50   来源:陕西省教育厅   撰稿:   摄影摄像:    ;  评论:0 点击:

2012年暑假前,陕西省教育厅下发通知,对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暑假工作提出要求:
    2012年暑假前,陕西省教育厅下发通知,对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暑假工作提出要求:
    一是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把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督查办法〉的通知》作为重点,严格执行上述两个文件的政策规定,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让全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师生都能安心过一个文明、愉快的暑假。
    二是要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和教师在暑假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任何地点组织上课、补课和变相上课、补课。学校不得将校舍、设施设备等办学资源借(租)给社会办学机构;学校和教师均不得介绍、组织学生到社会办学机构接受培训,教师不得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职从事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辅导;教师要用更多的时间加强在职培训和自主学习。
    三是要求学校要合理布置学生暑假作业。要充分发挥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可结合实际,利用暑假让学生更多的开展社会调查、科学观察、考察探究以及参加家务劳动等,拓宽视野,提升素质。提倡学生合作学习、团队学习。学生每天的书面作业量要与平时的要求大体相当。开学后,教师对学生的假期作业要认真批改、集中反馈。
    四是要求中小学在放暑假前,务必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假期生活自理方面的辅导,特别要注重游泳、交通、外出、旅游、上网、卫生等方面安全和防范常识的教育。学校要将假期的相关工作安排告知家长,提醒家长安排好学生的假期生活。
    五是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组织进行新生分班考试,更不得以文化课成绩等各种名义分重点班、快慢班,不得擅自举办实验班、特长班。
    六是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做好假期工作作出专门安排,把有关规定要求落实到每所学校;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走进家庭携手育人”大家访活动的意见》,积极引导更多的中小学教师对学生进行家访。要进一步加大对学校违规办学行为和“减负”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假期中,要保证举报电话有人接听,并组织人员进行随机督查,确保所有的中小学不发生违规行为。
    七是要求各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和其他社会实践基地要有计划地向学生开放,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内外各种教育资源,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研究性学习活动和学生兴趣活动。通过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三讲两实践”系列教育活动,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中华传统美德教育,开展道德实践和创新实践。开学后各学校要组织专题汇报,并将完成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录。
    八是要求新学期开学时,全省中小学要在校内醒目位置和学校网站上向学生和家长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作息时间表、课程表、考试安排及省、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投诉电话等。开学前后,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人员对所辖学校的开学工作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要督促检查立即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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