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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党的决定不打折扣》


2017-02-12 09:12:48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撰稿:闫鸣   摄影摄像:    ;  评论:0 点击:

党员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定,本质上是个态度问题,检验着党性成色,体现着觉悟高低。事实证明,党员执行党的决定不坚决、不彻底,不和党同心同德,就会成为断线的风筝,不仅不会飞得更高,反而会一头栽到地上。只有意志坚定地“跟着走”、执行决定不打折扣,党员才不会落伍,更不会掉队。

  邓小平晚年时,女儿曾问他长征是怎么过来的,他回答:“跟着走!”三个字,一辈子。无论戎马生涯,还是沉浮岁月,邓小平始终相信党、依靠党,无条件地执行党的决定。

  “执行党的决定”写在入党誓词中,也列在党员义务里,体现了“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原则。每个党员都不折不扣地执行党的决定,我们党就能保持意志统一、步调一致,就能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战胜前进道路上的任何困难。

  党的决定,有大有小,大到路线方针政策、纲领性文件,小到人事调整、任务安排。对于大多数党员来说,平时面对更多的往往是具体的决定。但决定不论大小,都是集体智慧的结晶,代表着党的意志。党员无论职务高低,都要坚决执行,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党员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定,本质上是个态度问题,检验着党性成色,体现着觉悟高低。

  “革命需要我去烧木炭,我就去做张思德;革命需要我去堵枪眼,我就去做黄继光”,这样的承诺,掷地有声!“我是革命一块砖,哪里需要哪里搬”,这样的觉悟,令人敬服!

  当组织为调动入藏征求意见时,孔繁森二话不说服从安排,因为那里需要他,更因为他明白“咱是党的人”;钱三强听从党的召唤,将工作重心转移到行政事务上,虽然个人科研成果减少了,新中国 “两弹一星”事业却迎来了大发展,他个人也获得了“两弹元勋”的至高荣誉。

  现实中,并不是所有党员干部都能心甘情愿“跟着走”。有的自恃“劳苦功高”,跟组织端架子、讲条件;有的对组织决定挑肥拣瘦,对自己有利的就执行,一不合意就闹情绪、撂挑子;有的抱着“差不多就行”的心态,应付了事,不管执行到不到位;更有甚者,满腹牢骚、说三道四,公然与党的决定唱反调……

  我们党从来不反对党员保留自己的意见,但这绝不是一些人为了个人私利抗拒组织决定的理由。声明保留和提出意见的前提,是要坚决执行党的决定。这是党章确定的原则,无可动摇。

  延安时期,党员刘力功拒不服从组织让他到基层工作锻炼的安排。党组织在先后七次劝说无效的情况下,果断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对“刘力功事件”的处理,旗帜鲜明地亮出了党的态度:我们党内坚决不允许有自行其是的“特殊党员”存在。

  事实证明,党员执行党的决定不坚决、不彻底,不和党同心同德,就会成为断线的风筝,不仅不会飞得更高,反而会一头栽到地上。只有意志坚定地“跟着走”、执行决定不打折扣,党员才不会落伍,更不会掉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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