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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安市新城区教育局委员会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十项规定


2013-04-12 14:27:28   来源:   撰稿:李政平 推荐   摄影摄像:    ;  评论:0 点击: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严格落实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中、省、市、区的《实施意见》,现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特作如下具体规定。

一、改进调研服务

1、要注重实效。局班子成员到基层调研服务,要认真听取基层的意见、建议及工作中困难问题的反映,掌握真实情况。要多到相对薄弱和困难的学校调研,注意发现问题、解决困难,力戒避重就轻,走过场、搞形式。要推行不打招呼的调研服务,相关单位不得弄虚作假,报喜藏忧。局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到基层调研不少于70天,撰写调研报告不少于2篇。

2、要轻车简从。局班子成员到基层调研服务要减少陪同人员,除局党政主要领导外,其他局班子成员的调研,一般不召开基层单位班子成员都参加的工作汇报会,不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3、要简化接待。接待领导调研服务,基层单位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师生迎送,不赠送纪念品。召开座谈会、汇报会不摆放花草、水果、香烟。不在调研单位就餐。

二、精简会议活动

4.严格会议审批严格控制以局党委、教育局名义召开的全局性或全系统会议及举行的重大活动,未经同意的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一律不得进行,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合并的会议一律合并,切实减少各类会议。严格控制各部门对基层单位工作检查考核,各类检查考核需报分管领导审核经局党委统筹安排后合并进行,保证基层单位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

5、控制会议规模。一般性业务会议或活动由局分管领导参加,全局性或全系统会议及重大活动由局党政主要领导参加。如需以区委或区政府名义召开会议或需要邀请市、区相关部门领导同志出席会议,以及需要基层党政一把手参加的会议,须报经局党委同意后,统筹安排召开。严格按照会议内容通知相关人员参加,不安排与会议无关人员参加或列席。会场布置要简朴,严格控制会议经费开支。

6、确保会议实效。坚持少开会、开短会,开有用的会,提倡讲短话、讲实话,即席讲话,力戒空话、套话和照本宣科,领导讲话稿应由本人撰写。除大型综合性会议外,全局性或全系统会议时间原则上控制在90分钟以内。需经会议讨论审议的文件稿要会前发给与会人员。工作汇报和讨论时,要脱稿发言,一般综合性汇报控制在10分钟以内,会议发言不超过5分钟。

7、严肃会议纪律。会议通知以书面和电话通知为准。参会人员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参会,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席,确有原因不能参会,必须书面履行请假手续并进行报告。会议期间不得交谈、接打电话。

三、精简文件简报

8、减少文件数量。凡国家法律、党内法规和政策要求已有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现行文件仍然适用的,不重复发文。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能以通知形式下发的不以文件形式印发,一般性材料、简报、情况报告提倡以电子文稿报送。

9、提高文件质量。文件印发程序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文件要突出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简明扼要。一般文件篇幅不超过1000字,个别重要文件需要增加容量,原则上篇幅不超过2000字,上报信息不超过500字。积极推广电子公文应用,逐步实现公文的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四、改进新闻报道

10、简化活动报道。局党政主要领导参加的活动,在《新城教育》和教育网站上刊发文字稿不超500字。参加活动的领导较多时,只对主要领导提名报道。全局性或全系统会议由《新城教育》和教育网站编发简报,只摘发局党政主要领导讲话内容。

11、规范外宣工作。召开的各类会议原则上不作报道,确有新闻价值的由媒体视情自行报道,未经局党办审核的各类外宣资料一律不得擅自刊发。

五、坚持制度办事

12、执行议事规则。认真贯彻执行区教育局党委议事规则,局机关各科室、各单位制定提交局党委会讨论事项议题目录,凡属议事范围内的事项,必须提交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13、规范项目操作。基本建设、新建工程、修缮项目、现代教育技术等项目要按照制度进行报告,严格遵守政府采购和廉政准入管理制度,认真执行项目建设审批手续和竣工验收相关规定,强化招投标监管和项目资金管理。

六、规范工作管理

14、坚持报告制度。坚持每半年向局党委和局党政主要领导工作报告制度,特别是发生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应急事件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局党委和局党政主要领导报告。严格执行借调和请销假制度。

15、保持通讯畅通。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办事效率,领导干部手机保持24小时畅通。

七、规范外出活动

16、严格外出报告。严格各级领导干部各类外出活动(含公务、个人)次数,外出活动前须向局党委和局党政主要领导请示报告并履行请销假手续,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办理有关手续。

17、严格外出管理。领导干部出访(含国、境外培训学习)必须是与执行双边或多边具体项目有关的公务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一般性考察。严格控制人数,尽量压缩在外停留时间,不得擅自增加考察项目和绕道延时。

八、厉行勤俭节约

18、严格遵守生活待遇有关规定。严格遵守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认真执行一户一次房改政策,严格公务车辆配备使用,不得超标准配备、购买、更换、装饰公务用车,不得超标准配备高档办公设备和用品。

19、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进一步压缩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支出。严禁以各种名义公款相互宴请和用公款请客送礼。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严格落实各项节约措施,坚决杜绝公款浪费现象。

九、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各项制度

20、坚持以身作则。自觉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从事营利性活动,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外情况登记》的规定。

十、加强督促检查

21教育系统各单位特别是主要领导要严格执行本规定,每年年底对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送局党委、局纪委。局党办、局纪检监察室要定期督促检查,每年年底通报执行情况,并向局党委会汇报执行情况。局纪委要把监督执行本规定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

2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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