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秋季学校卫生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
2018-08-29 15:30:48 来源:艺体实验中心 撰稿:康茹(转载) 摄影摄像: ; 评论:0 点击:
各区县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国际港务区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卫计委、省食药监局关于加强全省学校食品安全与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陕教〔2017〕471号)精神,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秋季学校卫生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我市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和传染病防控工作,确保全市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平稳有序,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定于近期在全市大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一次学校卫生工作专项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8年8月底至9月底
二、督查内容
1.教育行政部门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是否出台了加强学校校园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管理工作的制度、措施;是否与辖区内的所有学校都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是否将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考核指标;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在秋季开学前后是否安排并开展了专项检查;是否定期开展专题培训;学校食品安全与传染病防控工作经费投入是否落实等情况。
2.学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学校是否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责任制;学校是否在开学前对食堂、水源等领域进行专门消毒和检查;是否配备专职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责任,签订责任书;采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餐的学校,是否与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是否设立了投诉举报电话;学校健康教育课是否开足开齐;是否制定学校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等情况。
3.学校食堂管理情况。检查学校食堂是否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是否制定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场所、设施设备、工艺流程、食品安全管理等规章制度;是否实施“明厨亮灶”;是否严格落实原料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食品贮存、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用水卫生、食品留样、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方面制度要求;是否按与就餐学生人数不低于1:100的比例足额配齐食堂从业人员等情况。
4.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学校是否设置校医院、卫生(保健)室,600人以上初级和高级中学是否补充配置专职校医;幼儿园是否按不低于150:1的师生比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建立并执行学生因病缺勤追查追踪制度;是否建立通风消毒制度;旱厕的学校是否进行无害化处理;小学及幼儿园是否建立对新生入学接种证查验制度;是否对师生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办理、水源卫生防护及蓄水池清洗消毒、饮用水质监测等情况。
三、督查安排
此次专项督查以学校自查为主,各大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校内自查;各区县教育局协调当地卫生计生和食药监等部门联合开展重点抽查;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将于今年秋季开学前后对各区县、学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省、市级督查将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现场查看、访谈交流、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
四、工作要求
1.市教育局和省教育厅督查工作同步开展,各区县教育局和学校要切实履行职责,全面落实校园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各项要求。
2.检查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有关要求,轻车简从,厉行节俭,务求实效。
3.各区县教育局要根据自查情况撰写自查报告,于9月21日前将文字材料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市教育局体卫艺处。
西安市教育局
2018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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