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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做好2016-2017年计划生育家庭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


2017-01-05 16:45:01   来源:艺体实验中心   撰稿:康茹(转载)   摄影摄像:    ;  评论:0 点击: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西安市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做好2016-2017年度计划生育家庭综合保险实施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不断提高我计划生育家庭的保障水平和抵御风险能力,切实做好2016-2017年度参保群众投保工作,确保惠民政策覆盖到计生家庭,定于近期开展惠民保险费收取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计划生育家庭综合保险基本情况

计划生育家庭综合保险是由区计生协以团保形式参保,永安财产保险股份公司作为承保方,以家庭为投保单位,保障全家的一个险种,区计生协与其签订团险协议书。每份保费为34.9元,参保计生家庭户承担10元,其余24.9元经费由市、区财政按比例分担。参保后,第一被保险人独生子女)、第二被保险人(独生子女父母),第一保险人一年内可参保范围:意外身故、疾病身故、重大疾病、意外伤残、意外伤害医疗费、疾病住院医疗费;第二被保险人一年内可参保范围:意外身故、疾病身故、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医疗费、疾病住院医疗费。各项保额赔付,最高可赔付5万元。理赔由保险专员定期上门办理。收缴保费期间保险公司指派专人在街道负责解疑答惑。参考依据(市卫计发〔2016437号)文件。

二、2017年度保险相关要求

(一)参保范围

1、参保对象是独生子女身份(有独生子女证)。

2、2017年拟参保的独生子女户籍必须是新城区户籍。      

3、新城辖区单位的已婚育龄妇女的子女非新城区户籍的2017可以保。

4、独生子女参保年龄为2001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二)参保审核资料

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父母双方身份证、独生子女户口本等复印件。

(三)保险生效时间

保险等待期为一个月(续保及意外身故无等待期),即,保险生效时间为2017年2月1日—2017年12月31日,请务必将保险生效时间写在“ 计生家庭综合保险服务卡”上,向群众交待务必妥善保管好“服务卡”,告知“服务卡”是将来理赔唯一依据,丢失不补。

(四)参保办理程序

社区、单位计生专干负责收缴计生家庭10元保费,同时按保险公司要求认真填写“新城区计生家庭综合保险人员清单”,计生家庭人员信息务必准确无误,否则影响计生家庭户的保险理赔。向参保家庭发放参保的“计划生育家庭综合保险服务卡”(参保服务卡上应注明保险生效时间)。街道参照独生子女父母双方身份证、独生子女户口本等复印件认真审核“新城区计生家庭保险人员清单”上的计生家庭基本信息,确保独生子女父母信息准确。信息核对准确后将“新城区计生家庭保险人员清单”电子版及参保费用同时上报区计生协。

三、2016年保险相关要求

(一)参保范围

1、参保对象是独生子女身份(有独生子女证)。

2、2016年拟参保的独生子女户籍必须是新城区户籍。      

3、新城辖区单位的已婚育龄妇女的子女非新城区户籍的2016可以保。

4、独生子女参保年龄为2000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二)参保审核资料

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父母双方身份证、独生子女户口本等复印件。

(三)保险生效时间

保险等待期为一个月(续保及意外身故无等待期),即,保险生效时间为2016年2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四)参保理赔。

2016参保意愿的群众可购买此年度计划生育家庭综合保险,社区、单位计生专干收缴计生家庭10元保费后应告知群众拨打“计划生育家庭综合保险服务卡”的理赔电话,按保险公司要求准备相关理赔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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