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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及传染病


2014-10-23 10:36:52   来源:艺体实验中心   撰稿:康茹(转载)   摄影摄像:    ;  评论:0 点击:

各区县教育局,沣东新城教育局,各直属院校、托幼机构:

根据市爱国卫生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深入开展秋季爱国卫生运动切实防控秋冬季传染病的通知》(市爱卫办发〔201417号)要求,及9月份我市碑林区小雁塔小学、莲湖区行知小学、西安龙门补习学校先后发生部分学生发热、腹泻、呕吐等身体不适症状的事件,为切实加强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饮用水和传染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学校、托幼机构主体责任

学校饮用水、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工作直接关系到学生身体健康和学校的安全稳定。各区县、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将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学校的一项重点工作。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加强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管;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设定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学校食堂把保证食品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内容,督促食堂承包人配合相关监管部门严格落实各项职责;建立健全食堂卫生工作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自查;并制定和完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二、进一步规范学校、托幼机构食品卫生管理工作

各区县要加强检查指导,督促辖区学校、托幼机构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健全机制。一是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不得超出许可经营范围经营;无转让、伪造、涂改、出借、倒卖、出租许可证的行为。二是各学校、托幼机构要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设有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落实各项饮用水安全管理制度;学校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应办理卫生许可证,管、供水人员要持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三是各学校、托幼机构要严格执行新生入学、入托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要严把新生入校体检、年度体检质量关,建立并保管好健康档案;要严格落实学生晨午检和学生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制度。

2.整治环境。一是各区县教育局要立即组织辖区学校开展一次爱国卫生运动,彻底清理学校食堂、宿舍、沟渠等重点场所的病媒生物,改善学校教学、生活环境,防治秋冬季各类传染病的爆发和流行。二是学校食堂环境要保持清洁卫生,与厕所等污染源的距离要符合规定范围;要有消除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三是各学校、托幼机构要减少室内空调使用,多开窗通风换气,减少呼吸道传染病侵袭。

3.健康培训。学校食堂要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体检合格证上岗;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学校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从业人员掌握基本食品安全知识。

4.索证索票。各学校要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学校食堂要有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验收和进货台账;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购买食用油脂、散装食品的渠道符合规定;原料贮存符合安全要求,库存食品不得超过保质期。校内涉水产品应索取有效卫生许可批件。

5.清洗消毒。一是学校食堂必须配备有效消毒设施;消毒池要独立使用,不得与其他水池混用;消毒人员掌握基本消毒知识;餐饮具消毒符合相关要求;设立专用餐具保洁设施。二是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的通知》(陕教体〔201316号)要求,各学校要加强水源防护、供水设施和水质消毒,定期进行水质检测;要加强桶装水的卫生管理,使用桶装水应索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同批次水质检验报告,每三个月对饮水机进行一次清洗消毒,并保留清洗消毒记录,保证水质安全。学校应为学生提供饮用开水,水质要符合卫生要求,严禁使用自制桶装水,加强卫生管理。

6.加工制作。学校食堂不得使用超期变质等影响食品安全的可疑食品及原材料;生熟食品不得交叉摆放导致污染;加工制作的食品必须烧熟煮透;按规定留样,要有专用留样设备且留样设备正常运转;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食品食用前必须充分加热。

7.食品添加剂。学校食堂使用食品添加剂要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做到食品添加“五专”管理,即: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

三、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及疫情上报工作

根据《西安市学校食堂及学校供餐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中小学传染病疫情报告规范》的要求,学校食品安全、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区县为主的原则,向所辖区县相关部门上报(直属学校、托幼机构属地管理,同时向市教育局报备)。

对于目前我市存在的跨区域审批办学的学校、托幼机构发生食品安全及疫情时,应向所辖区县相关部门上报,同时向审批区县报备。各区县教育局要及时向市教育局上报或报备。所辖区县教育部门应加强其日常监督检查并督促整改,同时将检查、整改情况每学期向审批区县通报,对拒不整改引起不良后果的学校、托幼机构,可由审批区县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四、进一步做好对学生食品、卫生的健康教育

各学校、托幼机构要积极开展秋冬季食物中毒预防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活动;把健康教育课纳入教学计划,校医、保健教师和健康教育教师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通过开展健康教育课、专题讲座,开设宣传橱窗、板报等形式切实增强学生的食品安全及传染病防控意识。

近期,市教育局将对各学校、托幼机构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学校食堂食品、饮用水安全及传染病防控工作检查。各区县教育局于1027日前将开展食品卫生安全自查和爱国卫生运动总结材料(书面材料及电子版)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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