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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7年西安市中小学优秀班主任、 模范教师、优秀乡村教师、优秀教育 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市教发〔2017〕80号


2017-06-26 08:02:58   来源:市教育局   撰稿:ljz转   摄影摄像:    ;  评论:0 点击:

各区县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国际港务区社会事业局、各直属单位:

为在全市教育系统大力弘扬“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高尚师德,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立足一线、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在我市教育系统进一步落实师德为先战略,推进立德树人工作,树立和弘扬模范典型,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意见》和《西安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经研究,决定在我市教育系统开展2017年西安市中小学优秀班主任、模范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乡村教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一)优秀班主任评选范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从事教学工作10年以上,担任班主任累计5年以上,且连续任班主任3年以上的在任班主任(班主任任期截止2016-2017学年度末)。

(二)模范教师评选范围: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第一线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的在职教师(以参加教育工作时间算起)。重点是一线教师,中青年教师应占一定比例

(三)优秀乡村教师评选范围:灞桥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蓝田县、周至县、户县、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国际港务区社会事业局,不含区县政府所在地街办(镇)的乡村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四)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范围: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机构管理人员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

二、评选条件

(一)共性条件:我市2017年西安市中小学优秀班主任、模范教师、优秀乡村教师共性条件为: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2.无私奉献,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积极学习、宣传科学文化知识,弘扬先进文化,受到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的广泛赞誉。

3.以人为本,尊重学生人格,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良好的思想品德,增进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关爱学生,立德树人,在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转化行为偏差学生、帮助困难学生等方面表现突出,事迹感人。

(二)中小学优秀班主任还应符合以下评选条件

1.热爱班主任工作,从事教学工作10年以上,担任班主任5年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其中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2.能够出色完成《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提出的工作职责,注重对班主任工作的思考与创新,所带班级具有积极向上、互助友爱、团结奋进、遵纪守法、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具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3.积极组织开展班集体的社会实践活动、课外兴趣小组、社团活动和各种文体活动,认真指导班级团队组织建设和活动,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对学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4.注重与家庭、社区的沟通协调,积极开展家访,在家长学校建设、学校社区沟通合作和实践活动等方面成效显著。

(三)模范教师还应符合以下评选条件

1.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2.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突出;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4.近五年年度考核合格,其中至少一次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均为优秀等次。同等条件下,获得市级学科带头人、省级优秀教学能手以上称号的优先考虑。

(四)优秀乡村教师还应符合以下评选条件

1.热爱乡村教育事业,长期坚持在乡村学校一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累计10年以上(截至2016年12月31日),现仍在乡村学校岗位上工作。

2.扎根乡村教育,潜心教书育人,实绩突出,事迹感人,深受师生好评,在当地具有较好的影响力。

3.近五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其中至少一次优秀等次。

(五)优秀教育工作者还应符合以下评选条件

1.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2.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具有先进的教育管理理念和较高的服务意识,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突出。作风优良,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4.近五年年度考核合格,其中至少一次年度考核均为优秀等次。

三、评选推荐办法与步骤

(一)推荐名额分配。

市级拟表彰中小学优秀班主任、模范教师、优秀乡村教师各100名,表彰优秀教育工作者30名左右。(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各区县推荐对象应兼顾学段比例。各级各类学校按照属地管理要求,通过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逐级申报。市教育局直属单位直接报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

(二)推荐程序。

1.基层推荐。各基层单位要在广泛发动,充分酝酿,征求师生及社会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自评互评、民主推荐、群众座谈、集体决定的方式推选中小学优秀班主任、模范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乡村教师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推荐单位要认真填写《西安市2017年中小学优秀班主任申报表》、《西安市2017年模范教师申报表》、《西安市2017年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和《西安市2017年优秀乡村教师申报表》,并附事迹材料。

2.区县审核。中小学优秀班主任、模范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乡村教师由各区县、各直属学校要根据评选条件分别组织审核,提出初选名单;优秀教育工作者由各区县教育局综合分析后,提出推荐名单,一并在所辖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市级评审。按照“规范程序、严格条件、差额推荐、倾斜一线”的原则,市级组织专家评审小组进行评选。对评选对象材料进行集中审查,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评选出西安市中小学优秀班主任、模范教师和优秀乡村教师候选人初步人选;优秀教育工作者由我局综合分析后,形成初步人选报局长办公会审定。经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确定为西安市中小学优秀班主任、模范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乡村教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区县和各直属学校要高度重视,以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积极发动,大力宣传,把评选先进的过程作为弘扬高尚师德、倡导尊师重教的过程,在广大教师中形成争当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氛围。

(二)确保质量。各区县和各直属学校评选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办法和要求进行民主评选推荐,严格评选条件,严格工作程序,确保评选质量,切实把业绩突出、事迹典型、社会公认的优秀班主任推选出来。推荐评选要注意典型性和代表性,事迹材料要真实、客观、有足够的说服力。

(三)严格程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或被推荐对象存在重大异议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并核减该区县(单位)评优评先名额分配。对在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材料上报要求

1.《西安市2017年中小学优秀班主任申报表》、《西安市2017年模范教师申报表》、《西安市2017年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和《西安市2017年优秀乡村教师申报表》(正反印制)一式3份;

2.事迹材料(不超过3000字),一式3份;

3.《西安市2017年中小学优秀班主任、模范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乡村教师推荐汇总表》一份,以excel表格上报。

4.申报中小学优秀班主任还需提供体现班主任工作及事迹有关支撑材料;申报模范教师还需提供职称证、市级以上荣誉证书、教学业绩展示等方面材料;申报优秀乡村教师还需提供乡村学校任教证明、教学业绩等方面材料。

所有申报事迹材料均要求用A4纸双面打印,支撑材料装订成一册。各区县和直属学校务必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以上材料报送至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同时将申报表及事迹材料电子版发送至xaszglc@126.com。逾期未上报视为放弃。

联系人及电话:刘毅(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 86786593

附件:1.西安市中小学优秀班主任、模范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乡村教师评选名额分配表

2.西安市2017年中小学优秀班主任申报表

3.西安市2017年模范教师申报表

4.西安市2017年优秀乡村教师申报表

5.西安市2017年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6.西安市2017年中小学优秀班主任、模范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乡村教师推荐汇总表

(以上附件请在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自行下载使用)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西安市中小学优秀班主任、模范教师、优秀乡村教师评选附件1-6.docx                   

                                                               西安市教育局

                                                              2017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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