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关于做好陕西省第四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陕教〔2017〕186号


2017-05-18 10:15:32   来源:教师工作处   撰稿:ljz转   摄影摄像:    ;  评论:0 点击:

各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单位:
      按照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骨干体系建设的意见》(陕教师〔2013〕28号)精神,为了做好我省第四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遴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全省中小学及教科研机构中获得省级教学能手(授予称号年限应不少于2年,申报破格应不少于1年)、市级学科带头人(授予称号年限应不少于2年,申报破格应不少于1年)、市级教学名师称号的在职在岗教师和教科研人员,重点是教学一线教师。
      二、名额分配
      全省第四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计划培养200名。各单位应按照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所列计划(按120%的比例下达)进行推荐上报。推荐人数超过10人(含10人)的单位,各学段应按照中学50%、小学40%、幼儿园10%的比例推荐,并适当向乡村一线教师倾斜,确保学科和地域分布均衡。
      三、遴选条件
      依照陕教师〔2013〕28号文件附件2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推荐人选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7年1月1日之后出生),教龄必须在10年以上(2007年7月15日之前参加工作),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身心健康,能真正胜任省级学科带头人岗位职责,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推荐程序
      培养对象推选程序主要包括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县级审查、市级评审、省级审定等五个环节。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条件人员,可根据个人实际和发展愿景,向所在学校(单位)提出申请,填写《陕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申报表》(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依据遴选条件进行审核,研究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县级教育、人社行政部门审查。省直单位直接报送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设在陕西学前师范学院,以下简称“省项目办”)。
      (三)县级审查。县级教育、人社行政部门根据选拔条件和基层单位推荐意见,在被推荐人所在学校(单位)进行民主测评,广泛征求同行和学生意见,填写推荐人选初审意见,统一上报市级教育、人社行政部门。
      (四)市级评审。市级教育、人社行政部门认真审查各县区候选人资格条件,通过评课、赛教、答辩及无记名差额投票等方式,确定向省级推荐的培养人选,并在市级教育、人社行政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后上报省项目办。
      (五)省级审定。省教育厅对候选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统一组织现场答辩和评审,评审结果按量化积分排序后提交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管领导及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审定。审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陕西省中小学省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并由省教育厅委托有关单位对其进行为期一年的培养。培养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式授予“陕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称号。
      (六)破格申报。对2015年考核成绩排名靠前的省级优秀教学能手工作站站长(另文通知)申报省学科带头人,其《申报表》由所在单位和县、市级教育、人社行政部门资格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市级统一上报省项目办,不占各地推荐名额。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学科带头人培养工作是我省中小学教师骨干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和重要举措。各级教育、人社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动员,严把评审条件,切实做好遴选推荐工作;要建立好省、市、县、校各级骨干教师队伍梯队,为全省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优质师资保障。
      (二)精心组织。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各市、县教育和人社行政部门也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并于5月25日前将组织机构和评选工作实施方案报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级遴选推荐工作务必通过评课、赛教、答辩及无记名差额投票等环节。
      (三)严肃公正。遴选推荐必须严格掌握标准和条件,严格审查资格,坚持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要特别重视推荐人选在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校本研修、发挥骨干引领作用方面取得的成果,全面考核,确保遴选出有培养潜力的优秀人才。对未经组织批准,私自流动或被县域外学校聘用的教学能手,终止其骨干培养与晋级资格。流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有监督责任。凡确有特殊情况需继续培养的,应由原流出县教育、人社行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同意方可,坚决防止人才非正常流动和从偏远地区“挖人”等行为。
      (四)统筹兼顾。遴选推荐工作要统筹考虑不同学段、不同层次的学校和学科分布,确保农村学校和薄弱学科教师在推荐人选中占一定比例。对贫困地区乡镇以下学校教育教学成绩优异的一线教师,经市级同意,可适当降低专业技术职务要求。
      六、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报送内容。
      各地和省直单位应向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如下材料:
      1.《陕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2份。
      2.《陕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申报表》一式2份。
      3.推荐人选2013年1月—2017年4月期间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加盖市级审核属实字样印章,装订成册,提交1份,),主要包括:(1)陕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申报表;(2)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3)省级教学能手或市级学科带头人证书;(4)市级及以上其他获奖证书或荣誉称号;(5)继续教育证书;(6)教学实绩证明材料;(7)教研成果证明材料;(8)承担教师培训、组织校本研修活动证明材料。
      (二)报送要求。
      1.各地和省直单位应于2017年6月12日前将评审材料纸质和电子件报送至省项目办。申报表使用Word文档格式(要求A4或A3纸型),汇总表用Excel格式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2.各级教育、人社行政部门和推荐人选所在学校(单位)务必在申报表和汇总表相应位置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确认。
      3.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审核推荐人选的证明材料原件,经审核人签字确认后以复印件形式上报(推荐人选所有证明材料截止日期均为2017年4月30日)。评审表以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或A3纸型双面印制,中缝装订);附件材料一人一册,并在材料封面上标注材料清单。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陕西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朱晓冬、韩润社,029-88668691。
      陕西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郭恒,029-87294929。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田彩萍、杨敏,029-85370095,sxspxmb@126.com,地址:西安市小寨兴善寺东街69号陕西学前师范学院,邮编:710061。

      附件:
      1.  
陕西省第四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名额分配表
      2.   陕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第四批)申报表
      3.   陕西省第四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5月2日

延伸阅读:陕西启动第四批省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遴选工作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关于印发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印发《陕西省教育大数据应用服务中心建设方案》的通知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