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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优化教育行政审批服务的通知


2016-11-03 08:16:04   来源:教育部网站 政策法规处   撰稿:ljz转   摄影摄像:    ;  评论:0 点击:

教政法厅函〔2016〕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本届政府以来,教育系统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各项部署和要求,不断深化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相关工作取得很大进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6号)、《国务院审改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指导意见》(审改办发〔2015〕1号)和《国务院审改办国家标准委关于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的通知》(审改办发〔2016〕4号)规定,现对优化教育部行政审批服务通知如下:
      一、实行一个“窗口”受理
      建立行政审批窗口,是便民利民的重要举措。教育部在机关南门设立了独立对外的行政审批窗口。窗口的基本职责是:接待行政审批申请人;提供咨询、查询服务;接收审批申请材料;及时转办审批申请;开展网上审批平台运行监察等。
      今后,凡教育部审批事项,申请人可选择教育部行政审批窗口提交行政审批申请材料,也可选择具体负责审批的司局提交。审批过程中,窗口可接受咨询,协助查询进度。窗口和负责审批的司局要建立审批信息共享和协作工作机制,共同做好审批服务工作。
      二、推进网上行政审批
      推进网上行政审批,是提高审批效率的重要途径。教育部在门户网站(http://www.moe.gov.cn/)服务频道设立了行政审批专栏,对部行政审批逐项列出了办事指南、表单下载、办理流程、审查细则和在线申报。除涉外涉密等特殊情况外,均可在线申报。
      今后,凡教育行政审批事项,要创造条件优化网上审批办理系统,提供优质便捷服务。原已开通在线申报的,仍依照原在线申报渠道报送审批材料,部门户网站与之建立在线链接。原未开通在线申报的实施本科及以上教育的高等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审批,中央部属高等学校章程核准,高等学校教授评审权审批,可通过部门户网站提交申报材料,用户名以统一下发的账号为准;在正式使用前进入个人中心修改密码,提高密码安全性。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将随本通知统一配发。部门户网站提供在线申报、进度查询、评价、投诉及个人中心等功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优化教育行政审批服务,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及时调整和转变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教育行政审批的效率和质量。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请与教育部行政审批窗口联系,电话:010-66097566。 
教育部办公厅
  201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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