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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省学校2016-2017学年度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2016-07-01 07:26:41   来源:陕西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撰稿:ljz转   摄影摄像:    ;  评论:0 点击:

陕教体办〔2016〕22号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属中等专业学校、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动校方责任保险制度实施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全省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和《陕西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教体〔2015〕1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6—2017学年度全省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及高等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
      据统计,2015-2016学年度截至5月底,全省中小学校和已实施校方责任险的高等学校累计接到校园安全事故报案1537起,估赔金额将达到1802.72万元。校方责任保险制度不但有效转移化解了学校风险矛盾,减轻了学校经济赔偿压力,而且在促进学校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控体系、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得到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学校及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及幼儿园要按照“市不漏县、县不漏校、校不漏人”的原则,切实做到应保尽保,特别是要做好民办学校的投保和续保工作。各高等学校特别是尚未实施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高校,要认真按照中、省有关要求,尽快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实施机构,确定专人负责,务必于2016年秋季学期全面启动实施。
      为依法保障广大教职员工合法权益,2013年省教育厅启动了教职工校方责任保险试点,效果良好。各地各学校要进一步总结推广实施,特别是尚未实施的县(区)和学校,要创造条件积极启动。2015-2016学年度全省校园安全事故统计分析报告显示,体育运动伤害在校园伤害事故中占比较高。各地各学校要在深化校方责任保险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涵盖体育意外伤害的学生综合保险机制,鼓励家长通过购买监护人责任险等相关险种,全方位构筑校园意外伤害防控体系。各高等学校要根据校园安全的新形势和培养创新型人才的新要求,积极开展涵盖跟岗实习、顶岗实习、校外活动以及教职员工等领域的安全风险防控研究与探索,促进我省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
      二、规范实施,严格流程管理
      校方责任保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专业要求高。“统一省级管理,统一中介和承保机构,统一组织实施”是中省确保校方责任保险制度规范实施的政策性要求,也是维护广大投保学校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各地各学校和各承保单位以及中介机构要在认真落实“三统一”的基础上,严格投保、报案、索赔等工作流程,规范操作程序,确保制度健康顺利运行。各学校要积极向广大师生宣传校方责任险政策常识和功能作用,及时总结运行实施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切实发挥校方责任保险在防范校园风险、保护师生生命健康和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加强监管,提高服务水平
      省教育厅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作为全省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监管和指导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监管,依规指导。要根据中省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我省校园安全和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新形势,制定全省学校2016-2017学年度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各承保机构要根据校园安全形势的新变化,不断优化工作流程,提高理赔效率,提升保障水平。陕西康全教育保险经纪公司要认真履行全省校方责任保险、校园意外伤害事故风险管理顾问的职责,积极做好校园安全及校方责任保险制度的宣传、培训、投保及理赔等服务工作,要及时向省教育厅和各学校提供安全风险咨询和管控提示建议,为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学校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出台制度办法提供决策依据,促进我省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各地各学校在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制度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省教育厅体卫艺处。
      联系人:张 亮        
      电 话:029-88668891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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