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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陕西省中央财政支持中西部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6-06-23 10:01:17   来源: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   撰稿:ljz转   摄影摄像:    ;  评论:0 点击:

陕教〔2016〕71号

 

各市教育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咸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做好2016年我省中央财政支持中西部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以下简称“免费医学定向生”)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有关高校的免费医学定向生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根据用人需求,以县(区)为单位安排,分别下达面向有关县(区)定向就业的招生计划。
      二、报考条件
      免费医学定向生只招收农村学生,报考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参加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二)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我省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三、资格审查
      高考志愿填报结束后,省招办将所有填报免费医学定向生志愿的考生信息分发给相关市、县(区)招办。各县(区)招办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报考条件完成资格审查工作后,由各市级招办汇总本地各县(区)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信息,并于7月4日前报送省招办普招处。
      四、录取
      (一)免费医学定向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B段录取,执行本科二批分数线。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县(区)生源。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计划通过征集志愿的方式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直至完成计划。
      (二)免费医学定向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社会〔2010〕1198号)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意见》(教高〔2015〕6号)要求,须与培养高校和定向就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签署统一制式的定向培养和就业协议,承诺毕业后到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免费医学定向生在学期间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毕业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定向就业所在地。
      (三)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5〕61号)及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陕卫科教发〔2015〕160号)要求,免费医学定向生未按入学前签署的协议规定履约的,退还已减免的教育培训费用、生活补助和以上费用50%的违约金;履约情况纳入医师诚信管理,公布违约记录,并记入人事档案。免费医学定向生毕业后拒绝履约的,5年内不得应聘全省行政范围内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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