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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信息系统”填报及教育信息化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2016-03-21 17:19:19   来源:学校保障工作处   撰稿:ljz转   摄影摄像:    ;  评论:0 点击:

陕教保办〔2016〕4号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
      教育部“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是实时呈现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实施项目管理和提供决策支持的重要抓手,系统自上线以来,在各地的共同努力下,已基本完成了基础数据的采集,在掌握教育信息化总体情况、推进工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做好系统的全面应用,提升数据的时效性、准确性和权威性,挖掘系统的潜力,教育部研究制定了《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1)。现将“系统”填报及教育信息化信息报送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贯彻落实《办法》的要求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到专人负责、规范使用,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切实做好系统数据的填报、审核、上报和更新等工作。对于工作推进不力的,将予以通报,限期整改。系统应用情况将作为对各地教育信息化督导、评价的因素之一。
      二、加快完善系统初始信息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抓紧核对系统中已有学校信息,为尚未进入系统的学校创建用户,对已变更的学校及时调整状态,对已撤并的学校要及时报教育部在系统中删除。
      三、充分挖掘和应用系统数据
      各地要应用系统,及时了解本地区教育信息化各项工作进展,通过数据挖掘和分析,查找工作的薄弱环节,完善制度建设、提升决策水平。2016年1月-6月为应用过渡期,教育信息化月报采取纸质报表和系统填报两种方式并行;2016年7月起,将停用纸质报表方式,系统填报将作为教育信息化工作月报、督导评估等各项工作的唯一数据来源。
      四、报送有关人员名单
      按照《办法》的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负责本地视察员、审核员和管理员的信息汇总,填写《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信息系统管理人员信息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于3月20日前邮寄至陕西省电化教育馆,电子版同时报送。
      联系人:李 昊      电 话:029—62396021
      邮 箱:2006251@snedu.com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明光路南段3号(陕西省电化教育馆)
      邮 编:710003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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