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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2015-12-14 16:45:16   来源:西安市教育局   撰稿:ljz转   摄影摄像:    ;  评论:0 点击:

市教发〔2015〕146号
 
 
各区县教育局、沣东新城教育局、市直属相关学校(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陕教体〔2014〕21号)和市政府发布的《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政办发〔2015〕30号)要求,市教育局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重新完善修订了《西安市中小学、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原《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教育系统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暂行)的通知》(市教发[2014]51号)从即日起不再适用),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直属中小学、幼儿园要按照《西安市中小学、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本辖区(学校)重污染天气具体应急方案,提出不同级别(颜色)预警时具体应对措施,并确定一名联络员加入市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QQ工作群,联络方式于12月10日前上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
      联系人:赵 景             电话:86787712
      邮箱:1303180008@qq.com
      市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群:333055423
西安市教育局
2015年11月19日
      附件:西安市中小学、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西安市中小学、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和治理大气重污染,最大程度减轻重污染天气给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广大师生带来的危害,切实保障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依据陕西省教育厅下发的《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陕教体[2014]21号)和西安市政府发布的《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政发[2015]30号)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西安市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重污染天气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2.市直属中小学、幼儿园按照属地管理,依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辖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分别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二、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管理,区域统筹;科学预警,及时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三、预警信息查询及来源
      1.由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不同等级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2.当空气质量达到预警级别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通过市环保局官方网站(www.xaepb.gon.cn)、市气象局官方网站(www.xaweather.com)、电视、广播、网络、报纸、手机短信等途径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信息。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利用网络、短信等方式建立预警信息接收、发布平台。
      四、预警分级
      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程度,将预警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Ⅳ级预警、Ⅲ级预警、Ⅱ级预警、Ⅰ级预警,分别用蓝、黄、橙、红颜色标示,Ⅰ级预警 (红色)为最高级别。
      Ⅳ级预警(蓝色):预测未来我市将出现48小时重度污染天气(AQI>200),或连续出现72小时以上中度污染天气(150<AQI≤200),发布Ⅳ级预警。
      Ⅲ级预警(黄色):预测未来我市将连续出现72小时重度污染天气(200<AQI≤300),发布Ⅲ级预警。
      Ⅱ级预警(橙色):预测我市将出现连续72小时严重污染天气(300<AQI<500),发布Ⅱ级预警。
      Ⅰ级预警(红色):预测我市将出现24小时以上极重污染天气(AQI≥500),发布Ⅰ级预警。
      五、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一)Ⅳ级预警(蓝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1. 健康防护提醒措施:提醒低龄学生、患心脏病、肺病及其他慢性病的师生、特异体质师生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提醒师生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2. 教学调整措施: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
      3.其他措施:做好因重污染天气对师生身体造成影响的观察了解,并作好相应的工作准备;校园内洒水降尘;绕城高速以内的中小学各类工地、料场、堆场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做好洒水降尘工作;加强对学生上、放学期间防尘和个人卫生习惯的教育。
      (二)Ⅲ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1. 健康防护提醒措施:提醒低龄学生、患心脏病、肺病及其他慢性病的师生、特异体质师生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提醒师生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2. 教学调整措施: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
      3.其他措施:做好因重污染天气对师生身体造成影响的观察了解,并作好相应的工作准备;校园内洒水降尘;绕城高速以内的中小学各类工地、料场、堆场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做好洒水降尘工作;加强对学生上、放学期间防尘和个人卫生习惯的教育。
      (三)Ⅱ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1. 健康防护提醒措施:提醒低龄学生、患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的师生、特异体质师生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提醒师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2. 教学调整措施: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停止组织各类体育考试、测试和运动会,并延期举行。
      3. 其他措施:做好因重污染天气对师生身体造成影响的观察了解,并作好相应的工作准备;校园内增加洒水降尘频次;绕城高速以内的中小学禁止土石方开挖、路面整修、绿化种植、房屋拆除等作业;严格落实中心城区、近郊区(县)学校各类工地、料场、堆场扬尘防治措施,做好洒水降尘工作;加强对学生上放学期间防尘和个人卫生习惯的教育。
      (四)Ⅰ级(红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降级或解除
      1. 健康防护提醒措施:提醒低龄学生、患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的师生、特异体质师生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提醒师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2. 教学调整措施:中小学、幼儿园停课。
      3. 其他措施:校园内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全市中小学禁止土石方开挖、路面整修、绿化种植、房屋拆除等作业;全市中小学内各类工地、料场、堆场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做好洒水降尘工作;做好因未接到停课通知到校学生的看护工作,加强对留校学生的看护,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
      六、预警启动与解除
      (一)Ⅳ级预警(蓝色)、Ⅲ级预警(黄色)的启动(解除)由各中小学在接到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自行实施。
      (二)Ⅱ级预警(橙色)的启动(解除)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负责实施;市直属中小学、幼儿园按属地化原则,依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出的指令实施。
      (三)Ⅰ级预警(红色)的启动(解除)由市教育局在接到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向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发出指令后实施,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在实施前,应报当地政府和市教育局备案。市直属中小学、幼儿园按属地化原则实施,实施前报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备案。Ⅰ级(红色)预警应急响应在停课日当天解除时,中小学、幼儿园次日恢复上课。
      七、保障措施及工作职责
      (一)组织保障措施及工作职责
      1. 市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室设立在体卫艺处,工作人员由机关相关处室工作人员组成。成员处室(单位)包括:局办公室、规划处、基教一处、基教二处、基教三处、高职成处、宣教处(稳安办)、市教育电视台(具体职责见附件1)。市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全市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并对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属中小学、幼儿园负责本辖区(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2.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指定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分级建立辖区中小学、幼儿园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网络、短信发布平台,密切关注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并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的不同时段和当地实际情况,按照辖区政府要求同意启动和解除本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实施应急预案。
      3.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直属中小学、幼儿园按要求编制本区(校)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并向市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室备案。必须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应急值班电话必须24小时有人值守,并保证有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带班,并及时收集汇总有关情况报市教育局。
      (二)教学保障措施及工作职责
      1.实施Ⅳ级预警(蓝色)预警、Ⅲ级(黄色)预警、Ⅱ级(橙色)预警处置措施时,所耽误的体育课可采取调课方式保证课程计划落实。
      2.实施Ⅰ级(红色)预警处置措施时,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停课后课程调整和本级组织的学生体育竞赛、体育考试延期调整等工作,努力降低因天气情况对学生学习和体育锻炼的影响;各学校要指导学生安排自学计划,适当布置自学内容,待解除预警后另行安排时间补课。
      (三)安全保障措施及工作职责
      1.根据西安市教育局系统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细则的要求,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负责人抓好应急响应期间的安全工作。
      2.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抓好本辖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防止停课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实施Ⅰ级(红色)预警处置措施时,学校为学生及家长提供人性化关怀,为因各种原因到校的学生提供代管等帮助。
      3.有留校学生的学校,要安排组织好留校学生的日常活动,并加强门卫、宿舍、食堂等管理。
      (四)宣传保障措施及工作职责
      1.加强全市教育系统开展相关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
      2.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信息公开,及时公布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及采取的应急措施,及时向上级反馈应急预案执行情况。
      3.进一步强化对全市少年儿童生态环境教育、应对重污染天气防御措施教育,并通过学生向家长传递相关知识。
      八、应急监督检查
      在应急预案启动实施期间,市教育局将加大督导巡查力度,对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直属中小学、幼儿园细化实施分预案制定、应急体系建设等情况进行日常检查。空气重污染预警启动时,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派出检查组对本辖区中小学、幼儿园应急措施的组织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未按要求采取积极措施的单位及责任人予以通报和责任追究。
      九、总结评估
      Ⅰ级预警(红色)、Ⅱ级预警(橙色)在应急响应终止后的2个工作日内,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直属中小学、幼儿园应对本级应急预案实施程序的有效性、预警应急措施实施效果、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应急过程中的缺陷,将应急响应总结报告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根据应急处置情况向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直属中小学、幼儿园进行通报,并将本级总结报告报送市治污减霾办。
      十、附则
      本预案由西安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实施,适时予以修订。
      附件:1. 西安市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办公室成员处室职责分工。
              2. 西安市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流程简表。
      附件1
西安市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办公室成员处室职责分工
      一、市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办公室职责
      (一)应急工作办公室(体卫处)
      1.贯彻落实《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和要求;
      2.研究制定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3. 负责指挥、协调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工作,督促检查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落实情况。
      4.负责向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传递预警信息。
      5.做好学校环境保护教育,配合开展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的宣传教育活动。(创建办)
      6.负责协调市环保局、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相关工作。
      二、成员处室职责分工
      (一)局办公室
      通过内网接收上级相关文,及时传送至市教育局应急工作办公室,并做好对区县信息的发送工作。
      (二)规划处
      负责督促学校基建工地落实污染减排措施。
      (三)基教一处
      负责督促指导区县按属地管理原则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各项预警处置措施。负责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基教二处
      负责督促指导区县按属地管理原则落实高中学校(含民办)各项预警处置措施。负责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五)基教三处
      负责督促指导区县按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各级各类幼儿园(含民办)各项预警处置措施。负责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六)高职成处
      负责督促指导区县按属地管理原则落实职业学校各项预警处置措施。负责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七)宣教处(稳安办)、市教育电视台
      1.及时公布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及教育系统采取的应急措施,加强全市教育系统开展相关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
      2.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预防停课期间发生安全事故。


 

      附件2:
西安市中小学(幼儿园)重污染天气
应急工作流程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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