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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调查摸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教师办〔2015〕25号


2015-11-02 15:40:06   来源:陕西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撰稿:ljz转   摄影摄像:    ;  评论:0 点击:

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厅属有关单位:

      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于2014年8月13日印发了《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暂行)》(陕教规范〔2014〕14号),正式启动了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试点工作。为了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省教育厅决定对定期注册范围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持有情况进行摸底,并对近年来各地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摸底范围
      在陕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各级教师进修学校在编在岗教师,以及上述范围内的聘用(合同)制教师。
      二、摸底内容
      (一)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历史数据保存情况。
      (二)持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人数。
      (三)持有与岗位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人数。
      (四)持证教师不在教学岗位情况。
      (五)历年教师年度考核情况。
      (六)历年教师完成继续教育情况。
      (七)历年撤销、丧失及补发、换发教师资格人员情况。
      三、有关事项
      (一)韩城市的摸底工作由渭南市教育局负责受理,神木县、府谷县的摸底工作由榆林市教育局负责受理。高校附属学校及省属有关学校应按照属地原则报送辖区教育行政部门。
      (二)各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及时开展丢失、损毁证书的补办业务。原认定机构因撤并、更名或不再具有某种认定权限的,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换发工作由现接替机构负责。教师资格证书持有人与原认定机构不在同一城市的,可委托办理证书的补发或换发事宜。
      (三)为确保本次调研摸底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市(区)应及时组织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省考清考的最后一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并及时将有关事项和工作流程向考生公告,认真做好网报和认定工作。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国考成绩合格证并符合我省认定条件的申请人,201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符合认定条件因各种原因未网报人员,应一并纳入秋季教师资格认定范围。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宣传。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教育部和我省的一项重大改革,事关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做好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的政策解释与宣传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使广大教师加深对建立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意义的理解,营造自觉履行岗位职责、不断加强师德修养和学习培训、励志终身从教的良好氛围。
      (二)夯实责任,精心组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机构,精心部署,认真组织,指定专人按要求做好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单位的调查摸底工作。要严格保证数据的质量和安全,按照“谁填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严谨细致的作风,按照填表说明,准确、规范地填报表格,确保填报内容及所附材料的真实、可靠。
      (三)规范统计,按时报送。纳入摸底范围的老师,应以校为单位,整体推进,组织专人填报《陕西省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摸底表》(附件1)、《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曾用名称情况汇总表》(附件2)、《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历史数据保存情况调查表》(附件3),务于11月30日前将上述表格的纸质版及Excel格式电子版,报送至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联 系 人:韩润社 杨红庆
      联系电话:029-88668691(兼传真)
      电子邮箱:snjszgzx@126.com
      邮寄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陕西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邮编:710061)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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