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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关于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意见的通知

陕教基一〔2015〕29号


2015-10-16 08:20:24   来源:来源:陕西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一处(安全管理处)   撰稿:ljz转   摄影摄像:    ;  评论:0 点击:

各市(区)教育局、团委、少工委,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团委、少工委,厅属有关单位:

      加强劳动教育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基本要求,是坚持立德树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现将《教育部 共青团中央 全国少工委关于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意见的通知》(教基一〔2015〕4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的重要意义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组织广大师生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深刻领会中小学劳动教育的重要意义,把认识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努力将广大少年儿童培养成勤于劳动、善于劳动、热爱劳动的高素质劳动者,为学生终身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促进他们形成勤俭节约、踏实肯干、意志坚定、团结协作的优良品质,树立“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劳动审美观。要进一步认识到加强劳动教育,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都具有的重要意义。
      二、全面落实中小学劳动教育的目标任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劳动教育主要目标、基本原则、关键环节和具体要求,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将劳动课列入综合实践活动和地方、学校课程计划,做到寓教于乐。要充分发挥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家庭和社会的作用,通过多种途径,协调各方面力量协助学校做好学生劳动教育。同时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家务劳动,培养良好劳动习惯。
      三、落实中小学劳动教育保障措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劳动教育的领导,明确责任主体和负责部门,把劳动教育纳入教研部门及学校整体工作计划,做好实施规划。建立劳动教育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加强劳动教育教师专业培训,促进劳动教育教师专业化发展,不断提高劳动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劳动教育场所和实践基地建设,充分利用校外综合实践基地等场所开展劳动教育;建立学生劳动评价制度,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作为升学、评优重要参考依据;各级教育部门、共青团组织和少工委要加强引导,及时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营造劳动教育良好氛围;各级督导部门要督促、指导学校切实开好劳动课,保证劳动教育顺利实施。                     
陕西省教育厅
共青团陕西省委员会
中国少年先锋队陕西省工作委员会
2015年9月30日

教育部共青团中央 全国少工委关于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

教基一〔201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团委、少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团委、少工委: 
      劳动教育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基本要求,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途径。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劳动教育方面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总体上劳动教育存在诸多薄弱环节和问题,劳动教育在学校中被弱化,在家庭中被软化,在社会中被淡化,中小学生劳动机会减少、劳动意识缺乏,出现了一些学生轻视劳动、不会劳动、不珍惜劳动成果的现象。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切实加强劳动教育,培养学生劳动兴趣、磨练学生意志品质、激发学生的创造力、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对于推进教育现代化、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更好地培养广大青少年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使他们成为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现就加强新时期中小学劳动教育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劳动教育的主要目标 
      通过劳动教育,提高广大中小学生的劳动素养,促进他们形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和积极的劳动态度,使他们明白“生活靠劳动创造,人生也靠劳动创造”的道理,培养他们勤奋学习、自觉劳动、勇于创造的精神,为他们终身发展和人生幸福奠定基础。 
      用3-5年时间,统筹资源,构建模式,推动建立课程完善、资源丰富、模式多样、机制健全的劳动教育体系,形成普遍重视劳动教育的氛围。推动在全国创建一批国家级劳动教育实验区,推动地方创建一批省级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和劳动教育特色学校,带动全国中小学劳动教育深入开展。 
      二、坚持劳动教育的基本原则 
      充分发挥劳动综合育人功能,以劳树德、以劳增智、以劳强体、以劳育美、以劳创新,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坚持思想引领。中小学劳动教育既要让学生学习必要的劳动知识和技能,更要通过劳动帮助学生形成健全人格和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坚持有机融入。要有效发挥学科教学、社会实践、校园文化、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劳动教育功能,让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形成劳动光荣、劳动伟大的正确观念。 
      ——坚持实际体验。要让学生直接参与劳动过程,增强劳动感受,体会劳动艰辛,分享劳动喜悦,掌握劳动技能,养成劳动习惯,提高动手能力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坚持适当适度。要根据学生年龄特征、性别差异、身体状况等特点,选择合适的劳动项目和内容,安排适度的劳动时间和强度,做好劳动保护,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三、抓好劳动教育的关键环节 
      1. 落实相关课程。要根据《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将国家规定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通用技术课程作为实施劳动教育的重要渠道,开足开好。要明确并保证劳动教育课时,义务教育阶段三到九年级切实开设综合实践活动中的劳动与技术教育课,普通高中阶段严格执行通用技术课程标准,课时可视情况相对集中。各地各校可结合实际在地方和学校课程中加强劳动教育,开设家政、烹饪、手工、园艺、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相关课程。在德育、语文、历史等学科教学中加大劳动观念和态度的培养,在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教学中加大动手操作和劳动技能、职业技能的培养,在其他学科教学和少先队活动课中也应有机融入劳动教育内容。 
      2. 开展校内劳动。要在学校日常运行中渗透劳动教育,积极组织学生参与校园卫生保洁和绿化美化,普及校园种植。开辟专门区域种植花草树木或农作物,让班级、学生认领绿植或“责任田”,予以精心呵护,有条件的学校可适当开展养殖。大力开展与劳动有关的兴趣小组、社团、俱乐部活动,进行手工制作、电器维修、班务整理、室内装饰、勤工俭学等实践活动。广泛组织以劳动教育为主题的班团队会、劳模报告会、手工劳技展演,提高学生劳动意识。 
      3. 组织校外劳动。要将校外劳动纳入学校的教育工作计划,小学、初中、高中每个学段都要安排一定时间的农业生产、工业体验、商业和服务业实习等劳动实践。充分利用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综合实践基地和其他社会资源,结合研学旅行、团日队日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加强城乡学生交流,组织学生学工学农。城镇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与志愿服务,农村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在农忙时节组织学生帮助家长进行适当的农业生产劳动。 
      4. 鼓励家务劳动。教育学生自己事情自己做,家里事情帮着做,弘扬优良家风,参与孝亲、敬老、爱幼等方面的劳动。学校应安排适量的劳动家庭作业,针对学生的年龄特点和个性差异布置洗碗、洗衣、扫地、整理等力所能及的家务。要密切家校联系,转变家长对孩子参与劳动的观念,使他们懂得劳动在孩子学习、生活和未来长远发展中的积极意义和作用,让家长成为孩子家务劳动的指导者和协助者,形成劳动教育合力。 
      四、完善劳动教育的保障机制 
      1. 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对劳动教育的领导,明确劳动教育责任主体和负责部门,加强县级统筹,确保劳动教育的时间、师资、经费、场地、设备等落实到位。加强校内统筹,既要发挥班主任、任课教师的积极性,也要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的作用。加强校外协调,积极借助家庭、社会的力量,共同关心支持劳动教育。适时启动劳动教育实验区创建工作。 
      2. 加强师资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在工资待遇、绩效考核、职称评聘、评优选先、骨干教师培养等方面,对劳动教育教师同等对待,保持劳动教育教师队伍的稳定与发展。积极探索建立专兼职结合的劳动教育教师队伍,广开渠道,开门办学,聘请能工巧匠、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加强对劳动教育教师的专业培训,配备专兼职教研员,组织经常性的教研活动,开展教学竞赛,促进劳动教育教师专业化,不断提高劳动教育教学质量。 
      3. 加强资源开发。因地因校制宜,加强劳动教育场地或实践基地建设,满足劳动教育需要。农村地区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安排相应的土地、山林、草场或水面作为学农实践的基地。城市地区要统筹建立劳动教育实践基地,或充分利用现有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青少年宫和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开展劳动教育。要积极争取社会支持,充分利用学校布局调整中的闲置校舍和产业结构调整中的闲置厂房等社会资源,建立工业生产、农业生产、财经贸易、商业服务等各行业劳动教育实践基地。有条件的学校可建设专门的劳动与技术教育教室,配置相应设备和所需耗材。 
      4. 加强督导评价。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开展劳动教育督导,将学校劳动教育实施情况纳入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内容。学校要建立学生劳动评价制度,评价内容包括参加劳动次数、劳动态度、实际操作、劳动成果等方面,具体劳动情况和相关事实材料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并作为升学、评优的重要参考。各级教育部门、共青团组织和少工委要加强引导,对劳动教育开展得好的地方和学校要及时宣传推广,营造劳动教育良好氛围。
 
教育部
共青团中央
全国少工委
201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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