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陕西省人社厅 财政厅提高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水平的通知


2015-09-17 10:27:53   来源: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撰稿:ljz转   摄影摄像:    ;  评论:0 点击:

市人社发〔2015〕154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现将陕西省人社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水平的通知》(陕人社发〔2015〕35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2015年,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00元(其中,原有350元各级财政继续按原有补助标准给与补助;新增的50元中,中央负担48元,地方负担2元,地方负担部分仍按原比例分担)。个人缴费水平适当提高,成人个人缴费标准不变,学生、儿童(含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提高至50元/年,其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重度残疾的少年儿童,个人缴纳20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重度残疾的大学生,个人缴纳40元。
      二、财政部门要根据新标准及时调整补助资金预算安排,并及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
      三、各区县要按照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计划,确保完成各项工作。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财政局
          2015年6月23日

 

相关热词搜索:西安市 财政厅 人社

上一篇:关于举办陕西省首届中小学微课大赛的通知
下一篇:西安市教育局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2015年“我们的节日--中秋节”主题活动的通知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