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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教育工会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陕西省师德楷模评选暨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师德标兵)推荐工作的通知

陕教师〔2015〕13号


2015-04-24 09:21:35   来源:教师工作处   撰稿:ljz转   摄影摄像:    ;  评论:0 点击:

各市(区)教育局、教育工会,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教育工会,各高等学校,厅属有关单位:
      为大力弘扬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职业道德精神,引导教师队伍不断加强师德修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四有”好老师,按照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师德标兵)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教科文卫体工〔2015〕14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15年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师德标兵)评选工作,经省教育厅、省教育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开展评选陕西省师德楷模暨推荐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师德标兵)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奖项、评选条件及名额分配
      (一)奖项及名额。
      拟评选陕西省师德楷模20名,从中择优推荐全国师德标兵3名、全国师德楷模候选人1名(从全国师德标兵候选人中产生)。
      (二)评选条件。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理想信念坚定,道德情操高尚,学识知识扎实,对师生满怀仁爱之心,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热爱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业务精湛,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有投身教育的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深受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赞誉,在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和重大贡献。
      3.有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努力学习,钻研进取,遵章守纪,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严谨治学、廉洁从教,促进教学科研和学校管理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积极实践,社会效益显著。
      4.关爱学生,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和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思想道德教育方面,在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身心健康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5.勇于开拓创新,刻苦钻研业务,积极服务学生,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在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6.推荐人选近几年至少应获得以下一项奖励:
      (1)全国劳动模范(含全国模范教师);
      (2)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提名;
      (3)国家级教学名师;
      (4)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专家;
      (5)2013年度陕西省师德楷模;
      (6)2012、2014年度陕西省师德标兵。            
      7.全国师德楷模候选人根据优中选优的原则,从符合条件的全国师德标兵中评选产生。
      (三)名额分配(共计60名)。
      1.各市(区)可择优推荐2名,杨凌、韩城、神木、府谷及厅属相关单位限推荐1名,共计27名;
      2.国家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可推荐1名,共计6名;
      3.专任教师超过1000人的普通本科高校(含民办高校)可推荐1名,共计27名。
      二、推荐评选程序
      (一)确定对象:以一线教职工为主,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学校主要负责人不参加评选表彰。
      (二)组织推荐(截至5月4日,公示期应不少于5天)。
      1.中小学(含中专、幼儿园)应由各级教育工会组织和同级教育局组织评选,层层推荐,公开评选,严格排序上报。
      2.各高等学校应由学校工会组织会同本校组织人事、纪检部门审查、评选和推荐。
      (三)专家评审(5月上旬)。
      评审专家组对各地(校)报送的全国师德标兵材料进行审核,通过无记名投票,按得分排序产生20名陕西省师德楷模(原则上涵盖各级各类教育,陕西省2013年度师德楷模在达不到全国师德标兵条件时,不再参加2015年省师德楷模评比)、从中择优推荐3名全国师德标兵,并把全国师德标兵候选人中第一名作为全国师德楷模候选人。
      (四)公示推荐(5月中旬)。
      经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陕西省师德楷模和全国师德标兵候选人,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和陕西省教育工会委员会网站集中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全国师德标兵和师德楷模候选人推荐至国家参加终评。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包括陕西省2015年师德楷模推荐表一式三份、个人300字以内公示材料1份、800字事迹简介及3000字详细事迹材料各8份(推荐材料一律以A4纸双面打印,按照公文格式排版)。
      (二)各地(校)要严格控制申报材料字数,在报送纸质材料同时将电子版以压缩文件形式发送到陕西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邮箱,并在邮件主题中注明申报单位。时间截至5月4日12:00。逾期不报视为放弃,超报名额一律无效。
      (三)报送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陕西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邮编: 710061,电子信箱:sxsdgz@126.com。
      四、工作要求
      一是严格操作程序,严把基层推荐、审核公示、集体讨论决定关,严防弄虚作假,实事求是填写申报表和事迹材料。
      二是做好调研,真正把师德修养高、社会影响大、示范作用好的教师推荐上来。
      三是按时申报,严格按推荐要求完成推荐报送工作,确保评选表彰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及电话:
      王小峰(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电话:029-88668690
      韩润社(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电话:029-88668691
      解欢庆(省教育工会委员会)     电话:029-87329788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教育工会委员会
201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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