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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报2014年资产报表及厅本级单位资产自行处置(规定权限内)备案信息的通知

陕教财办〔2015〕7号


2015-03-27 08:17:49   来源:陕教财办   撰稿:ljz转   摄影摄像:    ;  评论:0 点击:

省属各有关高校,厅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省教育厅本级单位资产报表编报和单位规定权限内自行处置资产(以下简称:自行处置资产)备案工作,夯实资产管理基础工作,实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动态使用及监管,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编报2014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的通知》(陕财办采资〔2015〕28号,见附件)要求,现就做好2014年资产报表填报和自行处置资产备案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报表的编报
      (一)省教育厅本级资产报表编报范围:各预算单位的全部资产情况,包括使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给各事业单位的资产、各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资产报表分为行政单位资产报表和事业单位资产报表两部分,各单位根据实际选择填报。报表数据填报以2014年12月31日为准 
      (二)各单位要加强年终财务决算中资产总账与资产信息的核对(账账相符)、加强资产总账与实物资产的核对(账实相符),保持资产报表和决算报表资产指标数据、人员等情况口径的一致性,为产权登记工作做好前期准备。
      二、处置资产备案工作
      (一)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暂行办法》(陕财办资〔2008〕29号)、《陕西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陕教财〔2010〕121号)、《陕西省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办法》(陕教财〔2013〕99号)等有关规定,单位自行处置资产为: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20万元以下(不含20万元)的部分固定资产,主要指专用设备、除交通工具以外的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二)加强自行处置资产的统筹管理,经省财政厅同意,本级单位2014年全年自行处置资产备案最高限额:省属本科高校不超过300万元;高职院校不超过200万元;一般事业单位不超过50万元。
      (三)备案程序及要求:各单位要加强规定权限内资产处置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内部相关审批程序,做到资产处置工作公开透明,确保单位资产自行处置备案管理规范。
      三、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2014年资产报表编报工作,加强资产报表编制的组织领导,结合会计年度,完善资产配置、资产处置等资产管理与资产报表的基础信息衔接,确保资产月报、年报信息适时更新,提高资产统计信息质量。省教育厅将对本级单位2014年资产报表和分析报告编报情况进行考核,对编报优秀单位进行通报表扬。
      (二)认真做好2014年报表编报的各项工作,确保资产报表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各单位要认真把握政策要求,在规定时限内组织完成好资产报表的编报工作,并对资产报表写出书面分析报告。各单位编制的《2014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和书面分析报告(电子介质数据)请于2015年4月15日(星期三)前,发至久其公司西安分公司工作人员初审。厅属中等职业学校及有关事业单位直接登录“陕西省教育资产监管平台” (http://113.140.27.130:9797/zcgl),采取在线方式上报,省属有关高校采取离线方式上报。
资产报表与财务决算报告核对无差异单位,电子数据信息审核无误后,打印纸质报表,盖章后按统一要求时间报送;资产报表与决算报告存在差异、以及有自行处置资产备案事项的单位,还需报送纸质情况说明材料。所有资料一式两份。
      (三)省教育厅将于4月下旬集中收取资产报表和书面分析报告,并审核汇总本级单位资产报表。会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
      省教育厅财务处  
      洪亚玲   电话029—88668921(传真)88668911 
      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与资产管理处 
      电话029—87611725、68936148
      技术支持:029—68936180—6—2
      教育资产业务QQ群:18474762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3月20日
 
附件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编报
2014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的通知
 
陕财办采资〔2015〕28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省管县财政局,省级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工作,实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动态使用及监管,现将财政部《关于编报2014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的通知》(财资〔2014〕8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报表编制数据以2014年12月31日为准。报表报送时间:请于2015年4月30日前,将编制的全市和本部门汇总的2014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及分析报告,连同电子介质数据一并报送至省财政厅。
      二、请各市区、省级各部门严格按财政部规定的报表格式进行上报,认真做好2014年报表编报的各项工作,确保顺利完成,为产权登记工作做好前期准备。
      三、省财政厅将对省级部门资产报表和分析报告质量及报送情况进行通报。各市区、各部门在报表编制和报送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财政厅采购资产处联系。
      联系电话:029-87611715,68936154,68936148,68936408技术支持:029-68936180-6-2

陕西省财政厅
201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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