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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级考试面试考官遴选工作的通知


2014-11-20 19:36:15   来源:陕西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撰稿:ljz转   摄影摄像:    ;  评论:0 点击:

陕教师办〔2014〕36号

 

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厅属有关单位:

      经教育部批准,今年秋季我省纳入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范围。为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面试考官队伍,提高面试工作水平,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陕教规范〔2014〕13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省面试考官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与条件
      (一)范围对象。
      全省举办教师教育专业的有关高校专家,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各级教科研机构优秀教研员。
      (二)基本条件。
      1.熟悉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及考试改革政策规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公道正派。
      3.具有扎实的本学科(领域)专业知识,较强的分析概括能力、判断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4.从事本学科(领域)教育教学或研究工作累计10年以上,原则上中等学校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小学和幼儿园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获得省级优秀教学能手、市级教学名师和作为省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的可适当放宽。
      5.年龄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二、遴选名额
      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和厅属单位遴选推荐各学段、学科(类型)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各推荐5名考官(含实习指导课考官1名),同一学段学科(专业)最多推荐2名。
      三、遴选程序及原则
      (一)个人申报,逐级推荐。各地、各校要广泛宣传,及时公布遴选范围和条件,采取个人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推荐人选,经县、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遴选后报省教育厅。各高校、韩城市教育局及厅属单位直接报省教育厅。
      (二)确保平衡,全科覆盖。要充分考虑本地实际,确保本地区推荐专家全科覆盖,农村一线优秀教师占一定比例。
      (三)省级审查,专家入库。省教育厅对各地、各校上报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组织专项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颁发考官证书,建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官库。
      四、其他事宜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官遴选推荐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务于2014年12月10日前将面试考官推荐表(附件2)和面试考官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及电子版一并报送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联系人:韩润社 杨红庆
      联系电话:029—88668691(兼传真)
      电子信箱:snjszgzx@126.com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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