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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全省教育系统防汛减灾和灾情统计工作的紧急通知


2014-09-17 10:30:52   来源:陕西省教育厅   撰稿:ljz转   摄影摄像:    ;  评论:0 点击:

陕教明电〔2014〕11号

 

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省属有关高等学校,厅属中等专业学校、直属有关事业单位:
      进入9月份以来,我省迎来了持续的大范围强降水天气,陕北南部、关中及陕南的部分地方出现了大到暴雨。9月12日11时,省政府紧急启动《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二级响应;12时,国家减灾委、民政部针对我省灾情启动了国家四级救灾应急响应。为切实做好我省教育系统防汛减灾工作,及时掌握各地学校受灾情况,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各项防汛减灾工作,确保校园生命财产安全
      此次持续强降雨正值学校秋季开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防汛减灾工作,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指导做好辖区内各类学校的防汛工作。要坚持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统一领导辖区内教育系统灾害预防和救灾工作,指导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做好防汛抗灾工作,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和学校校舍安全。
      二、密切关注灾害预警预报,提高防汛应急反应能力
      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密切关注气象、水利、国土资源等灾害预报部门发出的灾情预警,及时了解天气变化,全面提高防汛应急反应能力,科学指导学校防汛工作。按照《关于做好我省教育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陕教财办〔2014〕13号)要求,密切监测全省教育系统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随时结合灾害变化,迅速启动防汛工作应急预案。在必要的情况下,采取调整上课时间或停课、组织转移学生到安全地域等多种措施,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要落实工作人员和物资准备,明确预警信号、警示标志、疏散转移路线、安置地点、应急联络等措施,确保各项防汛工作有序进行。
      三、积极开展隐患排查及自救工作,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各地教育部门要对受灾学校和受滑坡、泥石流威胁的学校,迅速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拉网式排查、鉴定,彻底消除校舍及校园附属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防止汛情产生的次生灾害发生。对受灾严重或受滑坡、泥石流威胁,安全没有保障的学校坚决予以转移搬迁。对因灾形成危房的校舍,要根据危险等级进行拆除、停用或加固改造。各地要积极动员一切力量,不等不靠,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校舍及校园附属设施加固改造和修缮工作,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四、积极做好教育灾情统计,及时上报灾情信息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做好汛期辖区内教育系统的灾情统计工作,及时、准确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保证各级信息渠道畅通。请各市认真核实受灾县(区)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及损失情况,如实填报《陕西省2014年教育系统受灾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并附简要灾情说明和主要工作情况,于9月17日前报送省教育厅财务处,并做好后续灾情的报送工作。
      联系人:韩 俊
      电 话:029—88668921
      邮 箱:124832068@qq.com
 

陕西省教育厅
2014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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