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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前教育资助和义务教育资助工作检查的通知


2014-04-24 08:06:11   来源:陕西省教育贷款与教育工程项目管理中心    撰稿:ljz转   摄影摄像:    ;  评论:0 点击:

陕教贷办〔2014〕10号

 

各市(区)教育局:
      为加强对学前教育资助、义务教育资助工作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做好我省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资助工作,根据2014年学生资助工作安排,决定对我省学前教育资助和义务教育资助工作开展一次全面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学前教育资助。免除学前一年幼儿保教费政策落实情况;家庭经济困难的学前一年幼儿补助生活费政策落实情况、市县配套资金是否足额预算、落实到位情况;幼儿园事业收入3%的经费提取政策落实情况;社会资助落实情况。
      (二)义务教育资助。国家免费教科书、地方免费教科书资助学生情况,部分国家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情况;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市、县财政资金配套政策落实情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享受义务教育资助情况;市、县在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的地方性资助政策及落实情况。
      (三)资金管理情况。县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是否建立专账管理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有无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抵扣、拖延支付等违规违纪现象;资助金发放是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生资助名单是否进行公示、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给真正应该受助学生;截至2013年底资助资金结余情况;资助档案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资金发放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完备。 
      二、检查时间
      2014年5月—7月底
      三、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分自查和抽查两个步骤进行。各市(区)将自查情况,于2014年6月31日前分别形成学前教育资助和义务教育资助书面材料(包括各项政策落实基本情况、资金管理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及工作建议等)报送至省教育厅资助管理中心。7月1日—7月30日,省教育厅组织人员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请各市(区)教育局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各项资助政策的规定,认真做好检查工作。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责令整改。对不按规定进行操作,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联 系 人:姬建鹏 赵登攀
      联系电话:029—88668831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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