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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校外教育成果参加展示活动的通知


2014-04-02 14:28:19   来源:陕西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一处    撰稿:ljz转   摄影摄像:    ;  评论:0 点击:

陕教基一办〔2014〕4号
 
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总结展示2000年以来校外教育取得的主要成就,交流开展校外教育工作的重要举措和典型经验,教育部决定举办“蒲公英之花·校外教育成果巡礼”展示活动。为充分展示校外教育成果,全面反映我省校外教育工作,省教育厅决定面向全省征集展示作品,现将报送校外教育成果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1.加快校外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及典型经验。
      2.在丰富校外教育活动、提高校外教育质量等方面的举措和成果。
      二、报送方式及要求
      1.各市(区)所报成果材料经省教育厅评选后,推荐至教育部审核,通过作品将在重要报刊、网络、电视媒体分批展示。
      2.各市(区)所报成果材料主要以文字介绍和图片展示形式呈现。总结性文字以1000字为宜,图片数1张,以表现学生活动为主。
      3.校外教育成果介绍力求客观,多用数据和实例阐释,提供的数据资料要翔实准确、行文语言要简洁流畅。
      4.图片要求有图注,如涉及表格、图表等要有表名。照片须提供不低于500万像素拍摄的数码照片或以600dpi以上分辨率扫描的电子版照片。电子版照片尺寸不限,文件不小于3兆,格式为jpg。
      5.可面向参与校外活动的教师、学生和家长征集“我的校外教育活动故事”,用他们的亲身体验展示校外教育活动的精彩内容。文字约1000字,可配图1张(jpg格式)。每个市(区)可报送1篇。
      三、工作要求
      1.各市(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报送的成果材料应突出地方经验和特色,选取显示度较高、影响力较大的典型工作和活动,通过成果展示,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校外教育的良好氛围。
      2.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对成果材料内容严格把关,并于2014年4月7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一处。
      联 系 人:张兴宝
      联系电话:029—88668926
      电子邮箱:sxszjb@126.com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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