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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第一次预警通知


2014-02-27 08:06:53   来源:市教育局   撰稿:ljz转   摄影摄像:    ;  评论:0 点击:

各区县教育局,沣东新城教育局:

根据《陕西省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014年第1号预警》要求,为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学校呼吸道传染病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 做好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学校开学后,因学生入学新感染源介入、易感人群聚集,较易发生呼吸道传染病聚集性发病,各学校要保持教室、宿舍、图书馆(阅览室)、食堂等人群聚集场所的清洁和通风,密切关注学生身体健康状况;积极配合疾控部门加强疫情监测,落实晨检、因病缺勤追踪制度,发现疫情“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及时处置聚集性疫情;各区县教育局、各学校要开展以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做好学生的健康教育工作。

近期我国部分地区出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发病,各区县教育局、各学校要及时关注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等的监测和报告,若有疫情,积极配合疾控部门及时做好新发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置工作。

二、 做好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

各区县按照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10〕133号)要求,加强与卫生部门的联系,切实落实学校特别是寄宿制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措施。学校通过健康体检、晨检等途径发现结核病疑似病例时,应及时向疾控部门报告。

三、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

近期天气寒冷,为防止发生因不当取暖或食用木炭火锅引发的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各学校尤其是寄宿制学校要通过校广播站、板报、宣传栏等形式加强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的健康宣传,教育学生进一步提高防范意识;一旦发现中毒病例,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病例诊断和救治工作。    

四、食物中毒及饮用水卫生

各学校尤其是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学校应重视供餐安全,要做好食堂设施设备及用具的清洁、消毒工作,规范操作,开展环境卫生整治,避免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各学校还要对饮水设备(饮水机、保温桶等)进行一次清洁、消毒,确保学生饮水卫生安全。

五、应对雾霾天气

按照《西安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暂行)》(市政办发〔2014〕5号)要求,在市治污减霾办通过官方网站发布有关重污染天气预警后,各区县、学校要根据预警等级落实预警措施,做好健康防护。

六、加强监督检查

各区县要加强学校传染病、饮用水、食品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尤其是要加大对寄宿制学校、大班额学校的监管力度,督促学校及时整改存在问题,消除安全隐患,保护学生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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