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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做好《陕西省基础教育“十二五”教育技术研究规划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2013-12-30 08:50:31   来源:陕西省电化教育馆    撰稿:ljz转   摄影摄像:    ;  评论:0 点击:

陕电教〔2013〕54号

 

各市电教馆、石油普教管理中心:

    我省基础教育“十二五”教育技术规划课题通过两年多的实践探索,各课题陆续进入总结和成果鉴定阶段。经研究,省电教馆决定于2014年1月起,开始受理省级“十二五”教育技术研究规划课题的结题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凡是申报了陕西省基础教育“十二五”教育技术规划课题的学校和研究单位,课题经批准立项的,均可根据课题研究完成进度申请结题,省电教馆将按照《陕西省基础教育教育技术研究规划课题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组织课题鉴定工作。

    二、结题形式

    结题形式包括通讯结题、会议结题或者现场结题,由各实验学校自行选择具体形式。

    1.凡申请通讯结题的学校和单位将鉴定材料通过特快专递一次性提交省电教馆。

    2.为了扩大交流面并充分考虑到课题进展不同的情况,省电教馆拟分两个时间段进行省级会议集中结题,初步定于2014年11月中旬和2015年11月中旬,地点待定。

    3.对于取得具有重要价值和显著效果的课题承担单位,如需采用现场鉴定的方式结题,可提前30天提出申请,与省电教馆协商联系。

    三、鉴定材料

    1.陕西省基础教育“十二五”教育技术研究规划课题鉴定评审书一式五份(见附件,可在陕西教育网上下载);

    2.研究成果附件及电子类成果(含优秀论文、教学设计、典型课堂案例、课件、专题学习网站等)二套;

    3.课题研究汇报课件二份(光盘)。

    四、鉴定标准

    分科学性、创新性、规范性、难易程度、应用价值等五个方面,并按照定性(从上述五个方面进行模糊评价)和定量(分A级优秀、B级良好、C级合格、D级不合格)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等级分类评价。

    五、专家组选定与构成

    每个课题的鉴定专家一般为5人,由省电教馆在专家库中选定。特别重大和有影响的课题,其成果鉴定专家人数可由省电教馆与课题承担学校或单位协商议定。

    六、经费保障

    参照《全国教育技术规划课题结题实施细则》收费标准,省级每个课题采用通讯结题方式所需鉴定费用1300元(主要用于:专家劳务费和业务管理费等)。其费用原则上由课题承担人所在单位负责解决,并在报送鉴定材料的同时,向省电教馆缴纳鉴定费用。

    采用会议结题或现场结题方式的课题,鉴定所需费用由课题承担单位负责。具体费用主要用于鉴定专家的差旅费、住宿费、场地费、业务管理费和专家劳务费等。每个课题收取业务管理费(主要用于课题管理、证书制作、成果评奖等)500元。

    户    名:陕西省财政厅非税代收

    帐    号:5630 2000 0181 9600 0004 37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

    支票清算行号:0311010

    缴款方式可以采用银行汇款或者到省电教馆通过POS机刷卡办理,汇款时请将汇款用途注明为“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费”。省电教馆向缴款单位开具票据,内容为“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费”。

    七、鉴定结果

    课题成果鉴定以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课题成果、鉴定结果、鉴定等级持有异议的,可在鉴定结果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省电教馆提出。

    成果若出现抄袭剽窃及其他违规行为,除按撤项处理外,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承担者3年内不得申报省级以上教育技术研究规划课题。不结题者,冻结其申报课题权利。

    八、重新鉴定的规定

    首次未通过专家鉴定的课题,有一次重新申请鉴定的机会。省电教馆将未通过鉴定的结果反馈给课题负责人,课题组可根据专家意见改进研究工作,在三个月内重新申请鉴定,并再次支付鉴定费用。仍不能通过的,按撤项处理。

    九、其他事项

    请各市电教馆统计所辖相关学校及研究单位的结题预期时间和形式,于2014年3月20日前上报省电教馆。

    联系人:王明学  徐颖

    联系电话:029-87340173

    邮    箱:411674147@qq.com

 

 

 陕西省电化教育馆

二0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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