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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收初中新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3-03-29 12:41:14   来源:西安市教育局网站    撰稿:ljz转   摄影摄像:    ;  评论:0 点击:

市教发〔2013〕109号
 
各区县教育局、沣东新城教育局,市教科所:
       现将《西安市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收初中新生工作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教育局

2013年3月18日
  
西安市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收初中新生工作实施意见
  
      为确保我市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收初中新生(以下简称民办“小升初”)工作平稳有序进行,不断深化义务教育招生改革工作,根据《西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素质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市教发〔2012〕468号)、《西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市教发〔2012〕565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教育创新,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坚持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义务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原则,努力为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优质、公平的教育机会;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学,规范管理、严格程序,不断深化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进一步维护教育秩序,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
      各区县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责任,明确公办学校是承担义务教育招生任务的主体,公办学校的学位数应满足辖区义务教育所需学位数。区县要严格按照学区划分范围,实行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严格按照“以流入地为主、就近入学,以公办学校为主、免试入学”的原则妥善解决。要及时根据生源变化情况合理调整学校服务范围,实行动态式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布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范围及招生入学工作实施要求,确保义务教育良好的招生入学秩序。
      2.坚持民办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招生”
      2013年民办学校“小升初”招生改革工作将进一步规范管理,严禁“奥数”与小学升学挂钩,严格以参加5月26日全面素质评价确定招录资格,坚持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新生。各区县教育局和学校要加强政策宣传,正确引导学生严格按照课程方案和《新课程标准》要求,学好各门文化课,全面发展,真正形成社会、家庭、学校三位一体的素质教育发展格局,让每一个学生健康快乐地发展成长。
      民办学校招收初中新生工作在市教育局指导下,坚持由区县统一监管,以小学生综合素质报告单为主,结合对学生全面素质测评,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招收新生。
      各区县和学校要对评价内容研定、评价检测、评阅赋分等操作环节实施有效管理,严格做到程序过程阳光规范。   
      市教科所负责制定小学生综合素质报告单的评价赋分标准,并严格按照义务教育学科课程标准审核区县招生评价内容。
      各区县和学校对小学生成长过程综合素质研判给值和学段学业学力素养的评价定量评判工作,要做到依标操作,规范运行。
      民办学校招收初中新生,接受政府委托招生任务的,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与公办学校统一进行。报名人数少于该校招生计划数额的民办学校,新生录取实行直接“注册登记入学”。
      3.坚持“按计划招生”
      各区县要在认真调研、科学论证的基础上,依据学校现有校舍、师资、设施设备等办学条件,制定辖区内各中小学招生计划,要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纳入统筹规划中。要创造条件解决大班额现象,逐步推行小班化教学。以区县为单位,辖区内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要统一上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再由区县下达学校执行,并按时向社会公布,确保从执行计划和管理机制上制止超计划录生现象,要举力确保本辖区范围的适龄儿童、少年有充足的就学学位。
      4.坚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制度”
      按照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 “区县管理为主、市局监管”的原则,民办学校招录工作结束后,学校按要求为录取新生建立学籍,并按照市教育局的规范要求统一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档案。凡是未参加民办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或参加未被录取的学生,民办学校和区县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为其建立学籍,维护学籍管理制度的严肃性,不断提高义务教育普及质量和水平。
      三、工作实施
      1.立足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方案
      各区县要从实际出发,在充分总结2012年招生改革实践的基础上,结合今年招生改革的新变化、新要求,认真研究,周密论证,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方案,4月1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2.充分准备,做好学生网上报名和小学生综合素质报告单的科学评判、定量给值工作
      今年全市民办学校“小升初”报名工作实行统一网上报名,各区县教育局要指导辖区内民办学校3月底前在其门户网站上完成“小升初”报名系统建设工作,并组织专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运行状态。
      学生网上报名期间,学校要安排专人对学生基本信息进行登记与审核,将审核结果第一时间在报名系统予以反馈。每位学生只能报考一所学校,其中城六区及沣东新城以外学生须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证明报名。
      3.强化管理,做好全面素质评价各环节工作
      各区县要在市教科所具体指导下,组织辖区一线教师及专家,结合区域教育实际和特点进行封闭式集中研制评价内容。评价内容严格按照《新课程标准》要求,涵盖小学阶段各门学科,不得出现“奥数”内容。
      全面素质测评时间为5月26日上午9:00—10:20,各区县教育局要对测评工作进行全程管理,市教育局届时将派督查人员巡查。在招生工作实施过程中,要注意了解工作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妥善解决,重大问题立即上报市教育局。
      4.周密组织,做好综合素质评价定量和录取工作
      全面素质测评工作完成后,各区县教育局组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骨干教师进行集中统一评价定量赋值工作。全面素质评价工作结束后,区县教育局组织民办招生学校,对学生的综合素质报告单评价研判给值与全面素质评价定量进行汇总,以综合素质评价总量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序造册,并严格按照招生计划一次性录满。
      初录名单确定,各区县教育局要将录取结果上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由区县教育局在门户网站公布辖区各民办学校招生最低综合素质评价录取分值线,各民办学校于6月21日发放经区县教育局验印的本校录取通知书。
      5.统筹兼顾,做好未被录取学生的公办派位工作
      民办学校新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各区县教育局要对辖区内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按照政府划分的学区服务范围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向公办学校直接分派学位。要统筹兼顾,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
      6.依规照章,做好民办学校学生报到工作
      凡是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7月5日前持录取通知书到为其提供义务教育学位的学校办理流出手续,流出证明使用《西安市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意见(修订)》中规定的格式。流出证明需经区县教育局审核批准。7月10日前学生持流出证明到就读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民办学校不得接收无流出证明的学生。
      民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按照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其中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按照公办学校补助标准减免学生学费,并认真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确保稳定
      充分认识民办学校招生改革的重要意义。各区县教育局要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工作科学有序开展,确保安全稳定和工作成效。按照相应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区县教育局“一把手”负责制,严格执行政策,规范程序,精心组织,确保整个招生工作公开、透明、公正、公平。
      2.服务民生,减轻负担
      各区县教育局要切实抓好整个招生工作的各个环节和细节,预防工作疏漏;各民办学校要为方便学生、方便家长提供服务,不得加重学生和家长负担,不得收取报名等任何招生费用。
      3.落实责任,严格督查
      市教育局将与各区县教育局签订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收初中新生责任书。各区县教育局要与学校签订目标责任书,民办学校要向社会公布承诺书,并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对于学生和家长有关招生的投诉,各区县应及时核实情况,妥善处理。民办学校招收初中新生资格严格以是否参加5月26日综合素质评价来确定。区县教育局新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名单,并作为民办学校录取新生资格的唯一依据。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提前私定新生资格,提前私定的新生资格无效。
      4.加大宣传,阳光招生
      今年是民办学校招收初中新生改革的第二年,也是深化改革的关键年,特别是在2012年政策的基础上有新的变化和要求,各区县教育局和民办学校要进一步正确引导家长和学生,提高社会对这项改革工作的知晓度,同时要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对相关政策规定要及时予以公示,使社会和家长关注、支持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5.规范行为,严格问责
      各区县教育局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统一要求和部署进行规范招生,坚决杜绝民办学校以其他任何方式私自招录学生。一经发现违规招生的学校,对区县教育局年终评优实行一票否决制;对违规操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将严肃查处,涉及省级示范和标准化学校,报请省教育厅撤销其资格和荣誉,三年内取消学校和负责人各种晋级评优资格;对违规招生的学校负责人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
      各区县教育局务必把民办学校招收初中新生改革工作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周密部署,从严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依法规范、平稳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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