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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 知
各中、小学:
根据西安市教育局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4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2014年我区将选派4名教师(小学数学和小学体育教师各1名,初中语文和初中英语教师各1名)到周至县边远农村学校任教一学年,具体工作任务、政策保障和经费保障详见文件,请各单位愿意参加2014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的教师于2014年7月4日下午6点前将报名表上报教育局人事科,区教育局将根据报名情况择优推荐。
西安市新城区教育局
2014年6月16日
西安市教育局 西安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2014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
专项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财政局,沣东新城教育局、财政局: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扶贫办《陕西省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方案》(陕教人〔2013〕25号)和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陕教人〔2014〕27号)精神,现就做好2014年“三区”教师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选派计划
以就近就便、本市调配为主要原则,从全市办学水平高、教学质量好的中小学选派45名优秀教师。选派的教师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指导年轻教师的能力。(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 服务区县
周至县(国家连片特困地区县)、蓝田县(片区外省定重点县)边远农村学校,由周至县、蓝田县教育局根据选派教师的学段、学科及专业特长确定任教学校。
三、工作任务
选派优秀教师到周至县、蓝田县县级以下学校连续任教一个完整学年,担任相应课程或专业的教学任务,并通过集体备课、举办讲座、开设公开课等多种形式,帮助当地教师提高教学水平、业务能力。
四、政策保障
选派到“三区”的支教教师,支教期间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支教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绩效工资由派出学校发放,按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以及购买意外保险等补助。其支教经历视同城镇教师到农村教育工作经历,符合规定条件的,在工资、职务(职称)晋升、计算基层工作经历、研究生考试等方面,按现有倾斜政策执行。对于选派工作期间业绩突出、基层欢迎的特别优秀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教师奖励的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五、经费保障
已纳入“三区”人才支持计划范围的受援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选派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按照人均每年2万元标准负担,其他教育阶段教师的选派工作经费由派出地负责。选派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选派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中央财政应分担的选派工作经费采取据实结算的方式。
六、工作要求
1. 提高认识。“三区”教师选派工作是加强教师资源配置管理、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和城镇教师支持农村教师的重要举措。各区县教育、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力争通过实施该计划建立健全师资均衡化发展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周至县、蓝田县师资队伍水平。
2. 明确职责。受援县负责支教教师的住宿生活、工作岗位及日常管理,要充分发挥他们的引领示范作用,并如实对教师支教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选派方、受援方及支教教师本人三方应签订工作协议以明确权责。
3. 及时报送。各区县要按照分配的教师名额,以及学科、学段要求,认真遴选教师,于7月10日前将附件2、3纸质和电子版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
4. 认真实施。各区县要对选派的教师进行专门的培训和体检,积极与周至县、蓝田县联系,确保8月28日前将选派的教师送到受援学校。
5. 强化管理。周至县、蓝田县教育局要做好选派教师的日常管理考核工作,充分利用支教教师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帮助当地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派出区县教育局要定期看望支教教师,关心支教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确保支教活动顺利、有效进行。
联系人:徐鹏飞 电话:86787710
西安市教育局 西安市财政局
2014年5月30日
西安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5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