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19通知公告: 西安市第八十九中学教育集团2023-2024学年度第二学期第九周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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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新一批“组团式”援藏教育人才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11 发布人:刘建忠 浏览次数:3382

各区县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选派新一批“组团式”援藏教育人才的通知》(陕教人办[2019]14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19组团式援藏教育人才选派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任务

我市选派“组团式”援藏教育人才3名(全省20名),其中包括管理人员1名(担任校长)和专任教师2名(高中语文、数学各1名)。援藏周期一般为3年。

二、选派要求  

 选派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政治素质高,专业能力强,作风过硬,不怕吃苦,甘于奉献,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一般应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身体健康,能适应高原工作环境。校长一般在50周岁以下,从支援学校负责教学、教研工作的领导中选派;教师一般在45岁以下,从事高中教学5年以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育部直属高校附属中学,按照属地原则纳入选派范围。

    三、管理考核和有关待遇

教育人才“组团式”援藏工作纳入第九批援藏干部人才计划统一管理。对西藏需要、派出市县和单位同意、本人自愿延长援藏期限或留藏工作的,应予支持。对表现突出且符合任职条件的党政干部,根据工作需要,进藏满一年后,经援受双方协商一致,可提拔为上一级领导职务。

援藏教育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67号)执行,援藏期间可选择在派出地或西藏参加职称评审。在派出地参加职称评审的,可按照派出地职称管理规定,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在西藏参加职称评审的,派出单位应予以支持,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审核同意后,由西藏按照本地区评审标准直接组织评审,通过评审后,受援学校将其直接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不占受援学校岗位结构比例。援藏期满经考核合格,派出学校按照援派期间取得的职称优先聘用到相应岗位。

选派人员在藏期间有关待遇按照《对口支援西藏干部和人才管理办法》(组通字〔201158号)执行,工资由原工作单位发放,享受原单位同类同级人员各项福利待遇,同时由西藏按照当地同类同级人员工资标准(含补贴)计发差额。援派期间晋升职级的,按照新职务职级发放工资,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原工作单位按规定办理援派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可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组团式”援藏教育人才按受援地的有关规定享受探亲、休假。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选优派强援藏教育人才是一项政治任务,区县教育局要认真把好人选的政治关、能力关、廉洁关和身体关,结合人才梯队培养,做好选派管理工作。

(二)报送时间61112点前,将“组团式”援藏教育人才推荐人选报送至市教育局。

(三)人员审定。在区县推荐的基础上,市教育局审核确定人选名单,并填报《“组团式”援藏教育人才基本信息表》。

联系人:关自学           电话:86787710

邮箱:jyjzzrsc @163.com

 

 

                                 西安市教育局

                               2019610

    请符合条件,并有意向的老师速在校办公室王梅处登记。